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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吐鲁番洋海一号墓出土一组阚氏高昌某郡仓曹收纳、毯等物的帐簿文书,整理者命名为《阚氏高昌某郡毯等帐》。研究后可知,本组文书为永康三年(466)高昌郡仓曹文书。文书中向官府输纳、毯者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官府控制的织造户。《阚氏高昌某郡毯等帐》所记为高昌郡仓曹收纳织造户纺织物,偿还加工过程中相关杂用后获得的纯收入。《阚氏高昌某郡毯等帐》反映了织造户在官营作坊织造的具体情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