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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由传统的中央集权型模式逐渐转变为协商型模式。这种转变主要基于两种原因:一方面,在地方政府演变为具有自身利益的实体之后,它不仅仅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机关而存在,而是存在着对中央及对地方社会的双向责任。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的相互依赖以及权力内化的存在,也使得协商成为中央—地方关系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