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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生一般掌握了患者的许多隐私,这些信息必须得到尊重,因为医患间的信任是病人成功治愈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某些具有危险性的病人,如果其企图侵害第三者,医生有没有向有关机关报案的义务,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医生是否应免于作证,这种作证豁免有无例外,如何在病人隐私和公众安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这就是美国法中"危险病人"例外规则所涉及的内容。这一规则对我国拒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