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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男女两性权益的平等化、公平化,是构建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的基础。研究发现,男女两性在受教育权益、劳动和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生育权益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女性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加强女性权益保护,必须着力保护女性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男女两性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