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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长,民众对生活环境的诉求日益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原产能不足,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政府垃圾外运导致财政支出激增.在此情形下,部分地区的政府向企业提出拆除原有旧的BOT项目,采用目前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重建的要求.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当原有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还没有结束时,项目提前终止时政府应如何对企业进行补偿.文章以晋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晋江")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在现有BOT项目采用NPV法测算项目收益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