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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确定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法上学说与实践的一个难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问题上的理念与规则上看似大相径庭,实则异曲同工。鉴于侵权法律关系现实复杂性与因果关系高度抽象性的天然矛盾,应当超越制度层面的纠葛,从宏观理念层面作全局思考,同时运用妥当的价值论证方法与案件类型化方法,整合侵权行为法上诸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使其与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相互配合,以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认定的公正性与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