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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法条化后,保险实务中关于投保欺诈问题,是否适用《合同法》之撤销权即产生巨大争议。本文从法理角度论述在欺诈投保下,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不构成法条竞合,且合同撤销权的适用不仅未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目的相悖,而且有助于法体系之统一,不能以“不可抗辩”条款来排除合同撤销权之适用,并应对保险合同撤销权的具体行使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