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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及发生原因与普通人身伤害事故有诸多不同之处,处理的依据、程序、标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预防体系,完善预防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则是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最为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程序正当;安全教育;安全发展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状况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高校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多重因素、多种原因叠加交织的结果,总体来说,大概有以下六种原因:一是高校学生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法律知识匮乏;二是高校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教育管理尚存短板;三是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四是安全防范措施单一无力,方法欠缺创新;五是高校周边社会环境复杂,治安状况不佳;六是不可抗力事件多发,为学生伤害事故推波助澜。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为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消除隐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因安全意识不强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一)高校及相关部门的预防机制
高校举办者和高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高校举办者和高校不得将场地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作为经营性的停车场。高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保证必要的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和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高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高校开展法制、安全、心理健康以及自救自护知识等教育,定期检查高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学生的预防义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不得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且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启示
(一)高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安全发展
高校领导者是学校安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关不关心安全发展,重不重视安全教育,直接影响着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生命健康的利益。只有高校领导者重视安全教育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保障体系、措施就会建立健全,处理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就会有效实施,伤害事故善后处理就会及时、有效、稳妥、有序地进行。
(二)高校应制定完备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员、安抚情绪、维持秩序、控制现场、保存证据,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伤害事故的总体情况,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如果属于特别严重的特重大伤害事故,高校对外宣传部门还应积极主动回应社会新闻媒体对事态进展的关注,不可消极对待,否则即使是小的伤害事故也会被媒体炒作放大,大的事故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误解和责难,使事故的处理陷入被动状态,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高校应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如果相关部门认定高校在伤害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还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针对事故提出整改、落实、完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高校应该认真研究采纳,结合学校和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相关部门审查。
(三)高校应完善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应把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高校各部门应和有关政工群团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高校应制定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相应课时,配备专任教师,确定考核程序及标准。在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时,高校还可以将历年历次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学生伤害事故统计归类后汇编成册,作为安全教育的真实素材。实践证明,这个做法的教育效果十分显著,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不能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侵犯其他方面的权利。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急救知识,必要时学生可以通过自救减轻事故的后果〔3〕。
高校应努力探索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视频录像放映与演习演练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演习演练的操作规范,让大学生们亲身经历安全事故模拟现场,结合所学的自救、避险、逃生知识以强化安全意识、锻炼自护技能。这些实践活动将会让学生们身临其境地体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层层建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4]
当下,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成为党和国家坚定意志的背景中,保证大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生动活泼地学习是各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高校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但由于高等学校安全发展的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各种安全问题和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安全发展的内涵更为发散,安全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然而,未雨绸缪、积极防范、提高安全保障责任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警示自己、教育他人,是杜绝学生伤害事故发生,降低伤害事故损害后果的必要工作。唯有如此,这样的高校才会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满意,令社会称赞。
参考文献:
[1]李乃蓉,孙昭锋,孙贝贝.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来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0(2):34-35.
[2]潘从武.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呼唤更高位阶立法[N].法制日报,2007-03-27.
[3]高菲.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看大学生安全教育[J].法制与社会,2008(21):218-219.
[4]李彤.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及其防范[J].科技资讯,2008(18),213.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程序正当;安全教育;安全发展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状况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高校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多重因素、多种原因叠加交织的结果,总体来说,大概有以下六种原因:一是高校学生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法律知识匮乏;二是高校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教育管理尚存短板;三是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四是安全防范措施单一无力,方法欠缺创新;五是高校周边社会环境复杂,治安状况不佳;六是不可抗力事件多发,为学生伤害事故推波助澜。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为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消除隐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因安全意识不强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一)高校及相关部门的预防机制
高校举办者和高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高校举办者和高校不得将场地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作为经营性的停车场。高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保证必要的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和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高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高校开展法制、安全、心理健康以及自救自护知识等教育,定期检查高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学生的预防义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不得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且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启示
(一)高校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安全发展
高校领导者是学校安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关不关心安全发展,重不重视安全教育,直接影响着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生命健康的利益。只有高校领导者重视安全教育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保障体系、措施就会建立健全,处理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就会有效实施,伤害事故善后处理就会及时、有效、稳妥、有序地进行。
(二)高校应制定完备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员、安抚情绪、维持秩序、控制现场、保存证据,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伤害事故的总体情况,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如果属于特别严重的特重大伤害事故,高校对外宣传部门还应积极主动回应社会新闻媒体对事态进展的关注,不可消极对待,否则即使是小的伤害事故也会被媒体炒作放大,大的事故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误解和责难,使事故的处理陷入被动状态,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高校应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如果相关部门认定高校在伤害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还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针对事故提出整改、落实、完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高校应该认真研究采纳,结合学校和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相关部门审查。
(三)高校应完善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应把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高校各部门应和有关政工群团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高校应制定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相应课时,配备专任教师,确定考核程序及标准。在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时,高校还可以将历年历次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学生伤害事故统计归类后汇编成册,作为安全教育的真实素材。实践证明,这个做法的教育效果十分显著,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不能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侵犯其他方面的权利。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急救知识,必要时学生可以通过自救减轻事故的后果〔3〕。
高校应努力探索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视频录像放映与演习演练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演习演练的操作规范,让大学生们亲身经历安全事故模拟现场,结合所学的自救、避险、逃生知识以强化安全意识、锻炼自护技能。这些实践活动将会让学生们身临其境地体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层层建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4]
当下,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成为党和国家坚定意志的背景中,保证大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生动活泼地学习是各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高校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但由于高等学校安全发展的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各种安全问题和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安全发展的内涵更为发散,安全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然而,未雨绸缪、积极防范、提高安全保障责任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警示自己、教育他人,是杜绝学生伤害事故发生,降低伤害事故损害后果的必要工作。唯有如此,这样的高校才会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满意,令社会称赞。
参考文献:
[1]李乃蓉,孙昭锋,孙贝贝.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来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0(2):34-35.
[2]潘从武.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呼唤更高位阶立法[N].法制日报,2007-03-27.
[3]高菲.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看大学生安全教育[J].法制与社会,2008(21):218-219.
[4]李彤.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及其防范[J].科技资讯,2008(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