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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排名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尾部,特别对农村教育收入之少,早为国内外所公认。多年来中国公众一直大声疾呼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现在政府总算有了较好的回应。11月10日,教育部首次发布了《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其中特别承诺要“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全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教育部副局长章新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鉴于农村教育的现状,未来国家财政新增的教育经费将主要用于农村。这一宣布,对于中国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确实是大好事、好消息。笔者出生农村,深知农民的艰辛和渴望,也对国家在教育事业上的战略转变感到欣慰和赞赏。
但在欣慰和赞赏之余仍对能否顺利和成功地实行这种战略转变,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存有担心和疑虑。
首先,这个报告只是由教育部而非由国务院发布的,更未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审议批准,它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这并非藐视教育部的地位和作用,事实是中国官场从来就讲究地位级别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各级地方政府和下属部门自然要看上级指令的权威性行事。如果仅由教育部发出指令,很多地方政府就不会买账,难以落实执行。
其二,国家增加教育经费,各级地方政府绝对会欢迎,越多越好。但他们会不会把这种增加不折不扣地用于教育呢?根据历史教训,我想谁也不敢打保票。两次国家大审计结果显示,几乎任何一项国家预算款拨下去以后,总是被层层克扣,挪作他用,甚至贪污、侵占。教育预算更不例外。因为教育部门不是国家强力部门,许多官员甚至地方政府领导人并未深刻认识到发展教育的头等重要性,而是把它放在二等甚至三四等地位。因此,把教育经费移作他用,就成了自然之事。而这种情况,在县乡两级表现特别突出。
其三,县、乡两级政府财政历来吃紧,全国几乎绝大多数县、乡负债累累,等着中央解救或寻找其他解困办法。与此同时,县、乡基础教育本身也负债累累,连教育部的这个报告也承认,据2003年度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的50个县,到2003年6月底,基础教育负债总额已达38.98亿元,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在这两者都严重负债的情况下,中央新增的教育经费拨入县、乡以后绝对不可能都用于基础教育。就算严格禁止他们用于盖豪华楼堂馆所和购买小汽车,公费旅游等等,也无法禁止他们移用于工农业建设项目或还债之用。天高皇帝远,教育部能管得了他们吗?他们会听教育部管吗?
虽然教育部的报告尚未透露教育经费增加的比例和金额,包括主要用于农村的比例和金额,但不管这块肥肉究竟有多大,增加应该是肯定的。政策制定人和公众的当务之急,是深入考虑如何保证兑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而不致有一分一毫被挪作他用,更不能容忍被部门和个人贪占。依笔者浅见,首要的问题是解决监管问题。监管的前提则是预算和支出的公开透明。未来中央政府的年度教育预算金额和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公布。而这个预算向各省,各省又向各县市、各县市又向各乡镇拨付的金额和比例也应公布,让全国人民都知道,都来监督它的使用。最直接县体的监督则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的授权来承担。各级人大全体会议及其常委会有责任仔细审查同级政府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和处理。问题一旦发生,不仅要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选民也有权质询人大的失职行为。各级地方总工会特别是它的教育工会有权也有责任密切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虽然教育工会无权处置行政部门滥用教育经费的行为,但他们更有能力、更方便掌握情况,及时提出批评监督意见,或向上级权威部门反馈信息。新闻媒体更是最有力的不可或缺的监督者。
与加强公开透明和监督并行的,是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让他们有最大的自觉性积极性来领导和支持这种发展。这一点甚至可以说是最根本的。他们应该有以下的具体认识:1、受教育是每个国民固有的权利,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他们享有这种权利,否则就是失职。2、任何政府要为全体民众服务,尤其要为弱势民众服务,中国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不为他们服务,不重点扶植他们,政府就会失去最大的群众基础,这是很危险的。3、国民教育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软势力的最重要的内容。中国国民教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取决于九亿农民水平的提高,所以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具有战略意义。4、中国城乡、地区、贫富三大差别之大,举世公认,缩小三大差别是政府的战略任务,提高农民教育水平是缩小差别的战略措施。5、国民教育水平越高,社会更加文明理智,更容易形成和谐社会。中国的和谐社会取决于九亿农民的文明理智,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教育预算的支出特别是用于农村教育支出的金额和比例,应通过法律、条例等加以规范,让地方政府和官员严守法律、条例规定,不敢违法滥用,让内外监督者依法监督,让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查处和制裁违法者。
笔者认为,只有从上述诸方面齐下手,教育领域的战略调整,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承诺,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广大农民才会因此而真正获得实惠,从而提高整体国民教育水平,增强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但在欣慰和赞赏之余仍对能否顺利和成功地实行这种战略转变,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存有担心和疑虑。
首先,这个报告只是由教育部而非由国务院发布的,更未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审议批准,它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这并非藐视教育部的地位和作用,事实是中国官场从来就讲究地位级别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各级地方政府和下属部门自然要看上级指令的权威性行事。如果仅由教育部发出指令,很多地方政府就不会买账,难以落实执行。
其二,国家增加教育经费,各级地方政府绝对会欢迎,越多越好。但他们会不会把这种增加不折不扣地用于教育呢?根据历史教训,我想谁也不敢打保票。两次国家大审计结果显示,几乎任何一项国家预算款拨下去以后,总是被层层克扣,挪作他用,甚至贪污、侵占。教育预算更不例外。因为教育部门不是国家强力部门,许多官员甚至地方政府领导人并未深刻认识到发展教育的头等重要性,而是把它放在二等甚至三四等地位。因此,把教育经费移作他用,就成了自然之事。而这种情况,在县乡两级表现特别突出。
其三,县、乡两级政府财政历来吃紧,全国几乎绝大多数县、乡负债累累,等着中央解救或寻找其他解困办法。与此同时,县、乡基础教育本身也负债累累,连教育部的这个报告也承认,据2003年度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的50个县,到2003年6月底,基础教育负债总额已达38.98亿元,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在这两者都严重负债的情况下,中央新增的教育经费拨入县、乡以后绝对不可能都用于基础教育。就算严格禁止他们用于盖豪华楼堂馆所和购买小汽车,公费旅游等等,也无法禁止他们移用于工农业建设项目或还债之用。天高皇帝远,教育部能管得了他们吗?他们会听教育部管吗?
虽然教育部的报告尚未透露教育经费增加的比例和金额,包括主要用于农村的比例和金额,但不管这块肥肉究竟有多大,增加应该是肯定的。政策制定人和公众的当务之急,是深入考虑如何保证兑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而不致有一分一毫被挪作他用,更不能容忍被部门和个人贪占。依笔者浅见,首要的问题是解决监管问题。监管的前提则是预算和支出的公开透明。未来中央政府的年度教育预算金额和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公布。而这个预算向各省,各省又向各县市、各县市又向各乡镇拨付的金额和比例也应公布,让全国人民都知道,都来监督它的使用。最直接县体的监督则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的授权来承担。各级人大全体会议及其常委会有责任仔细审查同级政府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和处理。问题一旦发生,不仅要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选民也有权质询人大的失职行为。各级地方总工会特别是它的教育工会有权也有责任密切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虽然教育工会无权处置行政部门滥用教育经费的行为,但他们更有能力、更方便掌握情况,及时提出批评监督意见,或向上级权威部门反馈信息。新闻媒体更是最有力的不可或缺的监督者。
与加强公开透明和监督并行的,是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让他们有最大的自觉性积极性来领导和支持这种发展。这一点甚至可以说是最根本的。他们应该有以下的具体认识:1、受教育是每个国民固有的权利,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他们享有这种权利,否则就是失职。2、任何政府要为全体民众服务,尤其要为弱势民众服务,中国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不为他们服务,不重点扶植他们,政府就会失去最大的群众基础,这是很危险的。3、国民教育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软势力的最重要的内容。中国国民教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取决于九亿农民水平的提高,所以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具有战略意义。4、中国城乡、地区、贫富三大差别之大,举世公认,缩小三大差别是政府的战略任务,提高农民教育水平是缩小差别的战略措施。5、国民教育水平越高,社会更加文明理智,更容易形成和谐社会。中国的和谐社会取决于九亿农民的文明理智,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教育预算的支出特别是用于农村教育支出的金额和比例,应通过法律、条例等加以规范,让地方政府和官员严守法律、条例规定,不敢违法滥用,让内外监督者依法监督,让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查处和制裁违法者。
笔者认为,只有从上述诸方面齐下手,教育领域的战略调整,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承诺,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广大农民才会因此而真正获得实惠,从而提高整体国民教育水平,增强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