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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社会背景下,重大活动安保面临诸如恐怖主义风险、社会秩序稳定风险、社会治安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诸多风险,各国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均将确保安全作为安保工作的中心工作。法律规范作为重大活动安保中具有高度强制性的“权威工具”一直被各国所重视,由此形成了重大活动安保法律保障的“专门型法治模式”“授权型法治模式”“分散型法治模式”三种主要模式。201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议会为布里斯班G20峰会制定了《G20安保法案》,通过专门立法对G20安保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安保权力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