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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公司于私有财产》发表之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实业界和经济学界,此后公司治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80年代以来,作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中国的国有企业集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目前仍有许多多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本文在对西方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综合阐述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的性质特点,提出在发展国有企业治理理论中,应着重对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本文在对相关企业治理理论综合阐述的。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逐渐减少,市场调节机制逐渐加强,经济体制同时受到来自于计划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我们称之为转型时期。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改革,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也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摸索。因此,对国外主流理论观点进行综述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1.公司治理理论
1.1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主要是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它的渊源可追溯到19纪世纪末20世纪初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出现。到本世纪的50年代,形成了以加尔布雷思和科斯为代表的两个理论体系迥异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后来由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布坎南、舒尔茨等给与丰富和发展。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把产权定义为:“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它包含三点含义:(1)产权是一种排它性权利,并且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3)产权是由一组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来说,必须拥有这一组权利。而对这一组权利的不同界定又会导致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
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运行的失败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產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4)严格定义或界定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更有利于合作和组织。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非常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但这种复杂的组织是以私人产权的自由交易形成的。所以明确界定私人产权是为有效地寻找最优体制奠定制度基础。而自由的交易对寻找有效率体制的作用比分配商品的作用重要得多。(5)在私有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只要计划是有效的,就可以使自由交易双方得利。产权理论是分析产权结构与企业经济行为关系的基础理论之一[1]。
1.2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们却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其经营行为的风险由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来承担,这就出现了如何使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代理人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即委托代理问题[2]。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以下特征:
(1)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委托人一方要事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代理人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代理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方向和行为方式,以求得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
(2)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是一种普通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契约严格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其实际存在着两个方面:一个是逆向选择;一个是道德风险。前者指在委托—代理关系确定以前,代理人就掌握了一些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从而会利用这一信息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如经理人员夸大自己的管理才能,隐瞒自己失败的经历等等后者是指由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契约签订以后采取更为冒险的行为,最大程度地增加自己的效用而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这种代理问题在现实中更为普遍,如在职消费肆意扩张任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而又缺乏相应才能的人等等。因此,为减少代理风险,取得最大化代理收益,委托人就必须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3]。
1.3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来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4]。因此,公司治理并非公司本身一种封闭的运行机制而是一种与外界广泛联系的生态系统。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代理人也不应该仅仅对股东负责,而是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布莱尔(1999)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当公司的总价值降低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等于零时,根据界定,债权人对公司索取权的价值也开始减少,债权人便成为剩余索取者。
2.国有企业概述
2.1国有企业界定
从所有权角度讲,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通过资本纽带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各国把政府或公有机构拥有半数以上股份的企业称为国有企业。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把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参与经营的企业也作为国有企业,尽管国家拥有的股权可能并没有超过半数。如德国把政府参股达25%以上,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的大企业视为国有。在新加坡国家控股公司控制国有企业中,国家资金参与的份额有的仅占10%左右。
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列类型的企业都应该属于国有企业:(1)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投资建立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2)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3)由几家国有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由国有投资机构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主体共同投资建立的股份公司(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即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占绝对支配地位即50%以上);(5)国家参股并占相对多数,但并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的公司[5]。 2.2国有企业的作用
国有企业虽然在各国立法中称谓不尽相同,如公营企业、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国家主办企业、国有公司、国有化企业、公营事业等等,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也不同,但国有企业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概括地讲,国有企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可以弥补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6];(2)国有企业可以弥补私人企业实力不足的弊端;(3)国有企业可以实施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4)国有企业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5)国有企业可以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3.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内容
在概述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的性质,笔者认为,在发展国有企业治理理论过程中,应着重研究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3.1关于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的研究
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是在最大化国有企业剩余创造的基础上为各参与方带来尽可能多的企业剩余,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动力来自于国有企业契约的各参与方。由于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是国有企业契约的关键参与方,因此,国有资本产权主体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行为方式就成为国有企业治理有效性的决定因素[7]。
3.2关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研究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治理在于锻造一个真正的、市场意义上的出资者,这只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一个“到位”的出资者并不必然就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产权主体的权益要得到有效保障,国有资本要获得保值增值,就必须深入研究国有资本投资者主体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关系,切实解决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即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3.3关于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的研究
从实践上看,“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立足于出资者与经营者关系的界定与协调,并自然延伸出解决国有资本出资者主体“到位”问题,这对于保护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是极有必要的,也是很有效的。但是这种逻辑却内在的排斥了企业中其他要素主体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因此,仅仅从出资者利益的视点即“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出发来研究国有企业治理是值得斟酌和重新审视的。由此,研究国资公司治理,除了研究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以及国资公司法人治理之外,还必须研究研究国资公司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8][9]。
综上所述,研究国有企业治理必须关注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以及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等三个层次的内容。其中: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主要是解决资本所有者“到位”问题,目的在于锻造一个真正的、市场意义上的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法人治理主要是协调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有效防止“经营者控制”问题的出现,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则是协调参与国有企业中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劳动力产权主体的主人翁地位,以充分调动劳动力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化创造企业剩余。这三个层次的內容是一种层层递进、互为一体、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关系,共同作用于最大化国有企业的财富创造以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目标。 [科]
【参考文献】
[1]何维达,杨仕辉.现代西方产权理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68-169.
[3]陈郁.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1999.
[4]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李光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探索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产业激励机制的模式[M].南海出版公司,2004.
[6]前津.《转轨的实践模式和理论范式》内容简介[J].经济研究参考,2006,(47).
[7]周文成.论转型期国有资本营运治理.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6).
[8]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9]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10]杨瑞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逐渐减少,市场调节机制逐渐加强,经济体制同时受到来自于计划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我们称之为转型时期。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改革,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也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摸索。因此,对国外主流理论观点进行综述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1.公司治理理论
1.1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主要是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它的渊源可追溯到19纪世纪末20世纪初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出现。到本世纪的50年代,形成了以加尔布雷思和科斯为代表的两个理论体系迥异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后来由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布坎南、舒尔茨等给与丰富和发展。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把产权定义为:“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它包含三点含义:(1)产权是一种排它性权利,并且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3)产权是由一组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来说,必须拥有这一组权利。而对这一组权利的不同界定又会导致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
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运行的失败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產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4)严格定义或界定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更有利于合作和组织。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非常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但这种复杂的组织是以私人产权的自由交易形成的。所以明确界定私人产权是为有效地寻找最优体制奠定制度基础。而自由的交易对寻找有效率体制的作用比分配商品的作用重要得多。(5)在私有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只要计划是有效的,就可以使自由交易双方得利。产权理论是分析产权结构与企业经济行为关系的基础理论之一[1]。
1.2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们却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其经营行为的风险由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来承担,这就出现了如何使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代理人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即委托代理问题[2]。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以下特征:
(1)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委托人一方要事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代理人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代理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方向和行为方式,以求得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
(2)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是一种普通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契约严格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其实际存在着两个方面:一个是逆向选择;一个是道德风险。前者指在委托—代理关系确定以前,代理人就掌握了一些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从而会利用这一信息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如经理人员夸大自己的管理才能,隐瞒自己失败的经历等等后者是指由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契约签订以后采取更为冒险的行为,最大程度地增加自己的效用而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这种代理问题在现实中更为普遍,如在职消费肆意扩张任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而又缺乏相应才能的人等等。因此,为减少代理风险,取得最大化代理收益,委托人就必须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3]。
1.3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来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4]。因此,公司治理并非公司本身一种封闭的运行机制而是一种与外界广泛联系的生态系统。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代理人也不应该仅仅对股东负责,而是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布莱尔(1999)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当公司的总价值降低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等于零时,根据界定,债权人对公司索取权的价值也开始减少,债权人便成为剩余索取者。
2.国有企业概述
2.1国有企业界定
从所有权角度讲,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通过资本纽带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各国把政府或公有机构拥有半数以上股份的企业称为国有企业。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把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参与经营的企业也作为国有企业,尽管国家拥有的股权可能并没有超过半数。如德国把政府参股达25%以上,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的大企业视为国有。在新加坡国家控股公司控制国有企业中,国家资金参与的份额有的仅占10%左右。
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列类型的企业都应该属于国有企业:(1)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投资建立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2)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3)由几家国有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由国有投资机构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主体共同投资建立的股份公司(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即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占绝对支配地位即50%以上);(5)国家参股并占相对多数,但并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的公司[5]。 2.2国有企业的作用
国有企业虽然在各国立法中称谓不尽相同,如公营企业、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国家主办企业、国有公司、国有化企业、公营事业等等,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也不同,但国有企业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概括地讲,国有企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可以弥补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6];(2)国有企业可以弥补私人企业实力不足的弊端;(3)国有企业可以实施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4)国有企业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5)国有企业可以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3.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内容
在概述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的性质,笔者认为,在发展国有企业治理理论过程中,应着重研究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3.1关于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的研究
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是在最大化国有企业剩余创造的基础上为各参与方带来尽可能多的企业剩余,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动力来自于国有企业契约的各参与方。由于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是国有企业契约的关键参与方,因此,国有资本产权主体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行为方式就成为国有企业治理有效性的决定因素[7]。
3.2关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研究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治理在于锻造一个真正的、市场意义上的出资者,这只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一个“到位”的出资者并不必然就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产权主体的权益要得到有效保障,国有资本要获得保值增值,就必须深入研究国有资本投资者主体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关系,切实解决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即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3.3关于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的研究
从实践上看,“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立足于出资者与经营者关系的界定与协调,并自然延伸出解决国有资本出资者主体“到位”问题,这对于保护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是极有必要的,也是很有效的。但是这种逻辑却内在的排斥了企业中其他要素主体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因此,仅仅从出资者利益的视点即“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出发来研究国有企业治理是值得斟酌和重新审视的。由此,研究国资公司治理,除了研究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以及国资公司法人治理之外,还必须研究研究国资公司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8][9]。
综上所述,研究国有企业治理必须关注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以及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等三个层次的内容。其中: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主要是解决资本所有者“到位”问题,目的在于锻造一个真正的、市场意义上的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法人治理主要是协调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有效防止“经营者控制”问题的出现,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则是协调参与国有企业中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劳动力产权主体的主人翁地位,以充分调动劳动力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化创造企业剩余。这三个层次的內容是一种层层递进、互为一体、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关系,共同作用于最大化国有企业的财富创造以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目标。 [科]
【参考文献】
[1]何维达,杨仕辉.现代西方产权理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68-169.
[3]陈郁.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1999.
[4]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李光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探索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产业激励机制的模式[M].南海出版公司,2004.
[6]前津.《转轨的实践模式和理论范式》内容简介[J].经济研究参考,2006,(47).
[7]周文成.论转型期国有资本营运治理.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6).
[8]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9]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10]杨瑞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