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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是为恶意诉讼专门设置的条款,是对恶意诉讼在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上的首次规定。通过对江西省近6年涉及第112条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研究,得知司法适用不足的原因在于法官调查取证难、检察机关介入程度高、惩罚措施不完整;相应地,提出需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增强利益相关诉讼主体参与度、设置层次分明且种类多样的惩罚机制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