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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8月8日公布,并于9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