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anyitiji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一、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新时期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是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主题的内容。当前,基层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依法办案还没有形成自觉行动,导致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被忽视,得不到监督或得不到及时的监督。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经,因此,实践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主题,我们必须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二、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基层院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改活动要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每个检察职责部门和每位检察干警都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包括从曾经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查找,从错案、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从"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查找;从自我批评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查找,切实把本部门、本人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并认真加于整改。如在公诉工作中,要求深入查找监督意识不强,忽视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委托的律师的辩解、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行为;证据意识不强,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法定条件不严格的行为。各部门及每位检察干警都要围绕整改中的重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对照检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基层院各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基层院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時完善。
  基层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重点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就减少执法随意性,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要求大道办案工作项项有规定,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程序,是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办案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对破坏制度、违反纪律的坚决追究,维护制度严肃性。三是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加强内部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制约,就是加强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申诉等环节的相互制约,强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职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就是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考核,提高干警规范化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基层院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干警准确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在业务培训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使检察干警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每一项培训考核内容都有组织实施办法配套实施,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再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帮助其查找原因,提高规范化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当前,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尤其是承担大量法律监督职责的基层基层检察机关,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基层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的每个执法监督行为都关系着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及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心,深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其他文献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单位内部枢纽、对外窗口和领导左右手的办公室虽然不直接参与办案,却与实现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集机关管理、宣传、机要和部分文秘等工作职能于一体的综合部门。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做好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主要途径,浅谈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拓宽视野,努力提高决策参谋能力  发挥好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参
期刊
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由于公诉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而公诉环节在检察机关所参与的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因此,公诉部
期刊
摘要:侵权行为,系指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视其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观点争论甚多。笔者认为,其中很重要并且分歧较大的则是违法性之于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即违法性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同时它又将与过错的关系如何协调?对于此问题,下面本文将试图从 “违法性”和“过错”的概念、判断标准等几个方面入手解析,以期对该问题进行较合理的解释。  关
期刊
档案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记载检察机关全面发展的重要文献,对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维护检察历史真实面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档案工作适应检察工作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要求,已成为检察机关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档案工作的重心,推动档案工作不断完善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期刊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有计划、有目的的积极主动的活动。人们要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所作为,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如何使检察工作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创新发展、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是每个检察人员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工作上台阶的前提  工作目标是
期刊
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得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得到了外部监督,促进了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探索的新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凡“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所以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在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喜人效果而欣慰的同时,认真思考了社会舆论中关于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些典型看法,感到以下几方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及
期刊
每年夏秋季节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期,虽然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焚烧秸秆,但秸秆焚烧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生态环境,给交通运输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据滨海县检察院调查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16起,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一、秸秆焚烧引发交通事故的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看,主要集中在晚6时至凌晨2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督查力度,一些农户迫于无奈
期刊
当前,我们国家行政执法工作的质效正面临着极大的考验,从“三聚氰胺”、“地沟油”到“瘦肉精”和“染色馒头”,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顽疾,不断地招来公众的质疑与焦虑,行政执法不力引发的问题已经逐步走入公众的视野。因为普遍认为行政执法之所以不力,很大程度上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存在“软处理”的偏好,一些本该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却止步于行政处罚关口,造成以罚代刑的现象,当犯罪成本降低至行政处罚标准时,一些不
期刊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但在实践中也仍有未尽人意的地方。  关键词:民诉;检察;抗诉;实践    《民事诉讼法》自修改后,至今已施行六年有余。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
期刊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构成  根据我国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非法人组织,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异议。但是,单位犯罪究竟是一个犯罪主体还是两个犯罪主体,已代替单位(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目前仍未能形成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两个主体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