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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九一三”事件之后,中央军委成立了由叶剑英主持的军委办公会议,负责军委日常工作,对军队进行初步的调整和整顿,军队建设出现良好势头,后勤工作也有了扭转混乱局面的契机。1973年6月28日,中央军委任命张宗逊为总后勤部部长。1975年,邓小平在周恩来病重期间主持中央、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着手对各方面进行整顿,军队后勤工作再度出现转机。
调查粮食超支的情况及原因
1973年1月18日至28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召开了全军粮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大军区和军委直属单位政治部、后勤部有关部门的领导,商业部的有关人员受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中央1972年44号文件精神,加强军队粮食工作,纠正在粮食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中央44号文件,是1972年12月10日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在这个文件中,中央强调:“两年来职工人数、粮食销售量大幅度增加,遇到今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征购量略有减少,就出现了挖库存较多的情况。如果我们不认真注意,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将会造成较大的被动。因此,各级领导务必加强领导,千万不要粗心大意。”
会议分析了当时军队粮食工作的形势,认为国家对军粮的供应是充分保证的;军队粮食工作在执行政策和管理方面,总的来说是好的;军队副业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补助了部队供应,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有的单位虚报冒领,多购国家粮油;有的高价出售生产粮;有的用粮食酿酒或加工副食品到市场销售;有的用粮食拉关系,以粮易物;甚至个别人贪污盗窃,倒卖军粮。二是生产粮补助面宽、量大。有的单位对干部战士、大人小孩不管需要不需要,一律补助,有的不适当地提高机关干部的粮食定量。三是放松了对粮食的管理,损失浪费很大。四是对吃商品粮的人口控制不严。有些施工单位,动用民工过多。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招收职工不按计划,不经过政府劳动部门。有的军办中小工厂擅自招收工人。有的单位对家属随军条件掌握不严。
会议提出了整顿和加强军队粮食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深入教育;进行粮食普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生产,合理分配;严格控制吃商品粮的人口。积极地向国家交售粮食,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会议提出,从全军1972年生产和历年节约的粮食中,争取交售国家5亿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全军粮食工作会议上,有一份会议参考资料,即《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粮食定量、消耗、补助情况》。这份会议参考资料显示,对于现行粮食定量,部队反映偏低,超支比较普遍,战士每天超支3两左右,干部每天超支1两左右。
粮食超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总后勤部的这份材料列举了五个方面:一是近年部队战备、施工、训练任务重,体力消耗大,耗粮多。二是新兵集训期间吃粮多,1960年以前规定新兵入伍头两个月,每人每天补助1.3两,1961年在军需部《关于贯彻节约粮食的几项具体规定》中取消了这种补助。三是部队每年野营训练两个月,吃粮多,没有粮食补助。四是副食品供应跟不上,油水少,特别是现在机关新干部多,有的机关干部经济不宽裕,吃的副食差,吃粮多。五是基层炊管人员新,管理制度不落实,用粮无计划,有浪费现象,有的连队业余生产搞得不好,也是超支的一个原因。
当时,部队的粮食超支是从生产粮中给予补助解决的。按照规定,有的粮食超支,允许从生产粮中予以补助,有的则在规定的补助范围之外。由于各单位农副业生产不平衡,有的没有生产粮予以补助,连队粮食超支的问题自身难以解决。
这次全军粮食工作会议,一方面要求加强粮食管理,从管理上堵住粮食漏洞,一方面重申和明确了生产粮的主要用途、补助范围及标准:“部队生产的粮食主要是补助供应,同时还要积极地向国家交售粮食,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生产粮由军区、军兵种掌握分配,必要时,总部可在全军进行调剂。补助用粮要从严掌握,合理使用,厉行节约。部队在军事训练、施工、生产和新兵集训期间,每人每天在2两范围内补助;军队干部、职工、家属确实不够吃的,酌情补助;战士家属来队,在批准天数内,交足本人定量,补助到战士标准。”
在粮食定量总体偏低、粮食消耗普遍超支的情况下,1974年的军粮供应没有增加,反而减少。1974年3月12日,总后供应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1974年军粮指标的通知。为了既保证供应,又不突破军粮指标,总后要求全军部队后勤系统要严格掌握粮食拨付。按照现有供给实力、标准严格控制,一律不拨机动数;历年来累计结欠数,要在拨粮时扣回,顶抵拨付数;加强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发扬解放军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加强军粮管理,精打细算,计划用粮,节约用粮。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纠正军粮管理上的不正之风。
征求部队对给养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1973年8月6日至11月2日,总后勤部邀请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等军区和海军、空军的相关人员,对部队的给养标准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和修改,并到11个大军区、海军、空军和总部直属单位征求了后勤部门首长和部队负责给养工作人员的意见。
沈阳军区后勤部一位领导提出:“目前给养标准制度上的主要矛盾是粮的问题,不是菜的问题。如果增加副食,不如增加粮食的钱。菜是自己种的。如果增加糖的定量,给国家市场增加一个矛盾,供应不上,还有意见。增加糖,中国人不习惯,也给国家增加压力。增加粮食,我们主动,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像非国防施工,修个铁路、水库、野战工事,一整就是粮食不够吃,关键在于粮食。增加糖和菜,部队没有这个要求,增加补助粮食的钱,军政首长也满意。”
北京军区提出:北边部队的热食保障是一个大问题,热食储备要求三至四天,要解决保温设备,但部队自筹有问题,价拨的一是少,二是贵,连队如何买得起。建议由总后统一拨款,发实物;内蒙古的守备部队,蔬菜全部外购,路途上需要六至七天,总部应当明确蔬菜损耗的报销问题如何解决;有的部队驻地冬季气温达到零下40℃,也应当享受与沈阳军区相同气候条件部队一样的寒区补助。 空降十五军提出:空降兵部队伙食标准与现行战术学习不相适应。伞兵骨干比较多,经常跳伞。原来的伞兵可放到6~8个伞次,现在只能放3~4个伞次。在小型的低速飞机实施跳伞现在的标准还能适应,大型高速连续跳伞不相适应。
总后工作组在海南军区后勤系统召开的座谈会,如实反映了海南部队给养供应的一些实际困难和建议:海南岛台风多,物价高,每年台风期长达五六个月,在台风季节蔬菜涨价而且不稳定。凡受10级以上台风袭击的部队,需要3个月才能恢复生产。为了不降低部队生活水平,建议凡受10级以上台风袭击的部队,给予适当补助。海南地区物价高,驻海南岛部队现行给养标准达不到实际灶别规定的定量,部队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为保证部队官兵的体质,在原灶别基础上,应另外增加5分钱菜金。
1974年1月17至20日,南海舰队一部在陆军、空军和民兵及渔民的协同下,对入侵中国西沙永乐群岛的南越军队进行自卫反击作战,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总后供应部组成调查组,对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后勤供应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写出了调查报告。
西沙作战的后勤供应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也暴露了一些缺点:预先准备不足。海南没有副食储备,不得不临时用飞机调运。紧急从地方筹措的物资,有的质量不好,有的不适用。如运永兴岛大米10万斤,因质量不好又运回海南;用25斤的装酒桶装水,运去后,水变成了黑色,不能用。
总后的调查报告提出,西沙群岛后勤供应上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建立生产基地。在三亚附近建立生产基地,或指定生产队种菜、养猪,供应西沙群岛部队,由县或区解决土地、菜农口粮、养猪饲料等问题。二是报销蔬菜损耗。蔬菜从生产地到海岛要经多次搬运,气候炎热,损耗较大,部队要求按边防部队有关规定,在30%以内实报实销。三是解决包装费用。向海岛运活猪要用笼子,运蔬菜要用筐子,如果加入成本,连队吃亏,部队要求实报实销。四是供应部分干菜。蔬菜淡季,海南地区产菜很少,要求军区或总后调拨部分干菜。五是供应黄豆、绿豆。蔬菜淡季品种单调,干菜维生素含量较低,部队要求每年从大陆调运一些能生豆芽的黄豆或绿豆。六是解决仓库和冷藏问题。三亚供应站筹措供应西沙群岛的物资,需要500平方米的地面仓库。前运菜、肉,货船要有冷藏舱。在永乐群岛的珊瑚岛盖个10吨的冷库,以便存放少量的鱼、肉、蔬菜。
从1973年底开始,总后勤部和各大单位通过下发通知和答复请示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高了一些部队的伙食供应标准。
关注边防高原部队的食品供应
1973年3月1日至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边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边防工作的政策、方针,明确边防工作任务。会上,军队的人员对边防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方面的问题,提了一些意见。根据大家所提的问题,三总部于4月7日向各大军区、省军区的领导人员作了口头解答。对于能解决的问题作了答复。对一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作了解释,形成了一份《解答提纲》。4月17日,副总参谋长张才千、总政治部副主任田维新、总后勤部副部长张令彬联名将这份《解答提纲》上报叶剑英。
叶剑英批示:已经答应的,抓紧落实。请先念、德生、秋里同志审阅。李先念批示:“建议印政治局、军委办公会议、国务院业务组同志阅。”
《解答提纲》涉及后勤保障的部分有:
“关于给养问题。新疆军区要求调整副食品价格和恢复实物供应,以及主副食品损耗全部报销等问题。1967年副食品实行计价供应以后,部分品种的价格有所提高,但伙食评价也相应提高了,原伙食费标准与调整后的伙食评价,所买到的实物定量未变。但由于运输、生产、筹措等原因,有的部队不能按规定比例吃到冻肉、罐头等,影响生活。对此,我们拟将部分品种的价格作适当调整。
“边防高原部队主副食供应,仍采取当地筹措总后筹措相结合的办法。凡当地能解决的副食品,由当地省区负责供应,不足部分由总后解决。主副食保管、运输途中的损耗比例问题,这个问题较大,准备另行开会研究,适当解决。”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精神,搞好高原部队给养供应,研究改进高原部队的给养供应,总后勤部于1974年4月中旬召开了高原部队给养供应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成都、新疆、兰州军区,总后西安办事处及西藏、南疆军区,阿里军分区等供应部门的领导人员,商业部的有关人员,共33人。会议期间,各单位汇报了高原部队的给养供应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修改了《高原部队给养供应与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问题:
“原规定四川省折多山以西地区,二郎山以西的两个兵站;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不实行实物供应,因这些地区也是高原,当地供应比较困难,可以由总后补助供应一部分副食品。
“原规定享受三类实物补助(每人每天油、糖各2钱,水果2两),只限驻4000米以上的高原哨卡分队。驻4000米以上的其他分队,生活条件也很艰苦,也可以享受三项实物补助。
“总后供应高原部队的主副食,经过长途运输,长期保管,损耗较大。各单位反映,原规定自然损耗比例偏低,拟作如下调整:大米0.6%改为2%,面粉0.5%改为2%,食油0.2%改为0.5%,黄豆0.5%改为1%,干菜0.3%改为2%,白糖0.5%改为1%。”
1974年7月6日,总后供应部将修改后的《高原部队给养供应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了实行统筹给养供应的高原部队伙食费标准的计算、给养供应与结算、给养损失损耗处理、给养包装等问题。
1975年1月25日,中央军委印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边防部队基本任务及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给养保障方面明确规定:
“边防高原部队的主副食供应,仍采取当地供应与总后筹措相结合的办法。凡所在省、自治区能解决的,由当地解决,不足部分由总后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调剂解决。 “部队自购蔬菜,运输时间超过一天者,运输损耗可在所购蔬菜的30%范围内,据实列入伙食费报销。
“边防高原部队,凡是所在地区用普通锅做不熟饭的,可配发压力锅。现在压力锅坏了的,要组织修理,不堪使用的,要给予调换。今后每年按比例补充部分压力锅和零配件。对炊事燃料供应困难的边防分队,可配发汽油炉。有条件的要积极采用太阳能等办法解决燃料问题。驻寒区需要送饭的边防点可配发饭菜保温桶。”
控制农副业生产和经费开支
部队搞生产应遵循“要调配适当,要有主有从”的原则
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军队农副业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一方面建立了一批稳定的大型的农副业生产基地,为发展军队农副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在所谓全面贯彻《五七指示》的历史背景下,军队生产规模过大,畸形发展,带来了一些严重问题。首先是生产规模过大,用兵过多。1971年,军队农副业生产和军办厂矿用兵占全军总兵力高达11%(不包括连队业余生产用兵),超过了部队的负担能力。生产挤占训练时问,部队训练计划常难完成,成为部队军事素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片面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只重视扩大耕地面积,没有改变以粮为主、单一经营的局面,经济效益不高。
从1972年开始,叶剑英对部队生产问题多次进行批示。1972年8月25日,他在武汉军区一个电报上批示:“总后,检查各军区、军兵种担负的生产任务究竟有多重,是否有超过了力所能及的情形,又应如何调整,请查报。”
1972年9月3日,叶剑英在全军军训会议简报上批示:“请军委办公会议各同志审阅。关于部队生产重,训练器材缺少,请总参、总后共同提出意见,以便解决。”
1972年9月4日,叶剑英在全军军训会议上讲话:“有的师11年没有搞过训练,那怎么行?打起仗来,其他两个师打,你不打,难道这样可以吗?主席讲:我们要生产,但不能过多,部队到处占地不行,我们是军队,可以军农、军工,但首先是军,军队以军为主,工人以工为主,是有主有从的。军队也要生产一点,但不能光搞生产。主席讲是军农,不是农军。专去搞生产,这也是歪风,对生产有兴趣,对训练没有兴趣,这是什么意思?邪气!苹果园占了一大片,结果军队不会打炮,干部不会带兵,不会练兵,不会用兵,这是什么问题?这是漠不关心,要检查,要纠正。”
1974年5月12日,总后勤部上报贯彻执行叶剑英关于调整部队生产任务指示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全军对生产任务作了一些调整压缩。到1973年底,全军粮食耕地面积由590万亩减到460万亩,投入生产的兵力由60万人减到40万人;军办中小厂矿从1400个减到600个,投入生产的兵力由6.6万多人减到6万人。1974年生产任务,根据各军区、军兵种的初步安排,计划种地430万亩。
部队在经费管理和军工、军农生产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974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财政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部队经费开支和军工、军农生产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各级党委要对部队的经费和军工、军农生产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于那些搞违法乱纪和铺张浪费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个报告,是遵照当时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对军队经费开支、工农业生产的批评、指示,派出工作组,分别到北京、武汉军区的一些部队进行调研形成的。报告提出:
部队在经费管理和军工、军农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是严重的。
追求享受、挥霍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突出的是机关、部队请客招待和买高级消费品之风盛行。有些领导机关一面发指示禁止请客招待,一面带头违反,影响很坏,因此请客之风一直刹不住。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生活舒适,还大量购买小汽车、沙发、地毯、电冰箱和高级电扇等控制商品。广大群众对领导上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极为不满。
擅自修建楼堂馆所,上行下效。军区机关带头违反中央规定,擅自修建楼堂馆所,对部队影响很大。有些军的礼堂建筑面积达五六千平方米,开支经费五六十万元。有的单位,盖的招待所像宾馆一样。有些单位给领导干部修建的宿舍,超过全军统一标准的一两倍。群众反应很大。
农业生产管理薄弱,农田基本建设差,单位面积产量低。两个军区粮食亩产平均只有300多斤。不少大型农场丢的丢,分的分,有的军连一个大中型农场也没有。有些农场机械物资损失浪费严重。许多单位对生产粮管理不严,有的任意卖粮,以粮易物,用粮送礼。
财务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松弛。许多单位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管得不严,财力分散。到1973年底,北京、武汉两个军区结存历年预算经费、杂项收入和生产收益2.9亿元,60%以上在军以下部队。有的单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开支,也不经党委认真讨论,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不少单位的生产收益和杂项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的统一管理,搞“两本账”,自收自支。许多单位不认真执行全军统一的规定,有的开支经费事先无预算,事后无决算;有的领导公开反对财务监督,说什么“查账是犯法”。
报告指出:两个军区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上述问题,两个军区都很重视,领导及时作了研究,表示坚决改正,并派出工作组继续到部队检查。武汉军区党委还召开了有军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总结了经验教训,制订了改进措施。
1975年11月5日,三总部颁布《关于整顿部队生产的意见》,提出调整生产规模和体制。在生产用兵上,提出按以下比例安排:陆军,以军和独立师为单位,10%;二炮、工程、坦克、汽车、通信部队,1%;海军、空军(海勤、空勤人员除外),5%。各军区、军兵种在上述兵力范围内,结合当地生产条件和部队担负的任务,具体确定生产规模。生产任务重的,要适当压缩;生产基础差的,应当加强。部队创办的一些大型农场,有条件的,可保留下来,继续经营;无力经营的,可经过协商移交当地省、市、自治区。参加生产的部队,要按建制抽调,定期轮换。
在部队生产管理体制上,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部队的农场、工厂,原则上由师以上单位办;团主要是组织业余生产和家属生产;独立团和相当一级的海、边防部队可以办为连队服务的农事业生产点;连队和机关、医院、学校、仓库等基层伙食单位,进行业余生产,搞好养猪、种菜。
调查粮食超支的情况及原因
1973年1月18日至28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召开了全军粮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大军区和军委直属单位政治部、后勤部有关部门的领导,商业部的有关人员受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中央1972年44号文件精神,加强军队粮食工作,纠正在粮食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中央44号文件,是1972年12月10日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在这个文件中,中央强调:“两年来职工人数、粮食销售量大幅度增加,遇到今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征购量略有减少,就出现了挖库存较多的情况。如果我们不认真注意,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将会造成较大的被动。因此,各级领导务必加强领导,千万不要粗心大意。”
会议分析了当时军队粮食工作的形势,认为国家对军粮的供应是充分保证的;军队粮食工作在执行政策和管理方面,总的来说是好的;军队副业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补助了部队供应,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有的单位虚报冒领,多购国家粮油;有的高价出售生产粮;有的用粮食酿酒或加工副食品到市场销售;有的用粮食拉关系,以粮易物;甚至个别人贪污盗窃,倒卖军粮。二是生产粮补助面宽、量大。有的单位对干部战士、大人小孩不管需要不需要,一律补助,有的不适当地提高机关干部的粮食定量。三是放松了对粮食的管理,损失浪费很大。四是对吃商品粮的人口控制不严。有些施工单位,动用民工过多。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招收职工不按计划,不经过政府劳动部门。有的军办中小工厂擅自招收工人。有的单位对家属随军条件掌握不严。
会议提出了整顿和加强军队粮食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深入教育;进行粮食普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生产,合理分配;严格控制吃商品粮的人口。积极地向国家交售粮食,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会议提出,从全军1972年生产和历年节约的粮食中,争取交售国家5亿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全军粮食工作会议上,有一份会议参考资料,即《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粮食定量、消耗、补助情况》。这份会议参考资料显示,对于现行粮食定量,部队反映偏低,超支比较普遍,战士每天超支3两左右,干部每天超支1两左右。
粮食超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总后勤部的这份材料列举了五个方面:一是近年部队战备、施工、训练任务重,体力消耗大,耗粮多。二是新兵集训期间吃粮多,1960年以前规定新兵入伍头两个月,每人每天补助1.3两,1961年在军需部《关于贯彻节约粮食的几项具体规定》中取消了这种补助。三是部队每年野营训练两个月,吃粮多,没有粮食补助。四是副食品供应跟不上,油水少,特别是现在机关新干部多,有的机关干部经济不宽裕,吃的副食差,吃粮多。五是基层炊管人员新,管理制度不落实,用粮无计划,有浪费现象,有的连队业余生产搞得不好,也是超支的一个原因。
当时,部队的粮食超支是从生产粮中给予补助解决的。按照规定,有的粮食超支,允许从生产粮中予以补助,有的则在规定的补助范围之外。由于各单位农副业生产不平衡,有的没有生产粮予以补助,连队粮食超支的问题自身难以解决。
这次全军粮食工作会议,一方面要求加强粮食管理,从管理上堵住粮食漏洞,一方面重申和明确了生产粮的主要用途、补助范围及标准:“部队生产的粮食主要是补助供应,同时还要积极地向国家交售粮食,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生产粮由军区、军兵种掌握分配,必要时,总部可在全军进行调剂。补助用粮要从严掌握,合理使用,厉行节约。部队在军事训练、施工、生产和新兵集训期间,每人每天在2两范围内补助;军队干部、职工、家属确实不够吃的,酌情补助;战士家属来队,在批准天数内,交足本人定量,补助到战士标准。”
在粮食定量总体偏低、粮食消耗普遍超支的情况下,1974年的军粮供应没有增加,反而减少。1974年3月12日,总后供应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1974年军粮指标的通知。为了既保证供应,又不突破军粮指标,总后要求全军部队后勤系统要严格掌握粮食拨付。按照现有供给实力、标准严格控制,一律不拨机动数;历年来累计结欠数,要在拨粮时扣回,顶抵拨付数;加强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发扬解放军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加强军粮管理,精打细算,计划用粮,节约用粮。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纠正军粮管理上的不正之风。
征求部队对给养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1973年8月6日至11月2日,总后勤部邀请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等军区和海军、空军的相关人员,对部队的给养标准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和修改,并到11个大军区、海军、空军和总部直属单位征求了后勤部门首长和部队负责给养工作人员的意见。
沈阳军区后勤部一位领导提出:“目前给养标准制度上的主要矛盾是粮的问题,不是菜的问题。如果增加副食,不如增加粮食的钱。菜是自己种的。如果增加糖的定量,给国家市场增加一个矛盾,供应不上,还有意见。增加糖,中国人不习惯,也给国家增加压力。增加粮食,我们主动,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像非国防施工,修个铁路、水库、野战工事,一整就是粮食不够吃,关键在于粮食。增加糖和菜,部队没有这个要求,增加补助粮食的钱,军政首长也满意。”
北京军区提出:北边部队的热食保障是一个大问题,热食储备要求三至四天,要解决保温设备,但部队自筹有问题,价拨的一是少,二是贵,连队如何买得起。建议由总后统一拨款,发实物;内蒙古的守备部队,蔬菜全部外购,路途上需要六至七天,总部应当明确蔬菜损耗的报销问题如何解决;有的部队驻地冬季气温达到零下40℃,也应当享受与沈阳军区相同气候条件部队一样的寒区补助。 空降十五军提出:空降兵部队伙食标准与现行战术学习不相适应。伞兵骨干比较多,经常跳伞。原来的伞兵可放到6~8个伞次,现在只能放3~4个伞次。在小型的低速飞机实施跳伞现在的标准还能适应,大型高速连续跳伞不相适应。
总后工作组在海南军区后勤系统召开的座谈会,如实反映了海南部队给养供应的一些实际困难和建议:海南岛台风多,物价高,每年台风期长达五六个月,在台风季节蔬菜涨价而且不稳定。凡受10级以上台风袭击的部队,需要3个月才能恢复生产。为了不降低部队生活水平,建议凡受10级以上台风袭击的部队,给予适当补助。海南地区物价高,驻海南岛部队现行给养标准达不到实际灶别规定的定量,部队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为保证部队官兵的体质,在原灶别基础上,应另外增加5分钱菜金。
1974年1月17至20日,南海舰队一部在陆军、空军和民兵及渔民的协同下,对入侵中国西沙永乐群岛的南越军队进行自卫反击作战,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总后供应部组成调查组,对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后勤供应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写出了调查报告。
西沙作战的后勤供应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也暴露了一些缺点:预先准备不足。海南没有副食储备,不得不临时用飞机调运。紧急从地方筹措的物资,有的质量不好,有的不适用。如运永兴岛大米10万斤,因质量不好又运回海南;用25斤的装酒桶装水,运去后,水变成了黑色,不能用。
总后的调查报告提出,西沙群岛后勤供应上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建立生产基地。在三亚附近建立生产基地,或指定生产队种菜、养猪,供应西沙群岛部队,由县或区解决土地、菜农口粮、养猪饲料等问题。二是报销蔬菜损耗。蔬菜从生产地到海岛要经多次搬运,气候炎热,损耗较大,部队要求按边防部队有关规定,在30%以内实报实销。三是解决包装费用。向海岛运活猪要用笼子,运蔬菜要用筐子,如果加入成本,连队吃亏,部队要求实报实销。四是供应部分干菜。蔬菜淡季,海南地区产菜很少,要求军区或总后调拨部分干菜。五是供应黄豆、绿豆。蔬菜淡季品种单调,干菜维生素含量较低,部队要求每年从大陆调运一些能生豆芽的黄豆或绿豆。六是解决仓库和冷藏问题。三亚供应站筹措供应西沙群岛的物资,需要500平方米的地面仓库。前运菜、肉,货船要有冷藏舱。在永乐群岛的珊瑚岛盖个10吨的冷库,以便存放少量的鱼、肉、蔬菜。
从1973年底开始,总后勤部和各大单位通过下发通知和答复请示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高了一些部队的伙食供应标准。
关注边防高原部队的食品供应
1973年3月1日至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边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边防工作的政策、方针,明确边防工作任务。会上,军队的人员对边防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方面的问题,提了一些意见。根据大家所提的问题,三总部于4月7日向各大军区、省军区的领导人员作了口头解答。对于能解决的问题作了答复。对一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作了解释,形成了一份《解答提纲》。4月17日,副总参谋长张才千、总政治部副主任田维新、总后勤部副部长张令彬联名将这份《解答提纲》上报叶剑英。
叶剑英批示:已经答应的,抓紧落实。请先念、德生、秋里同志审阅。李先念批示:“建议印政治局、军委办公会议、国务院业务组同志阅。”
《解答提纲》涉及后勤保障的部分有:
“关于给养问题。新疆军区要求调整副食品价格和恢复实物供应,以及主副食品损耗全部报销等问题。1967年副食品实行计价供应以后,部分品种的价格有所提高,但伙食评价也相应提高了,原伙食费标准与调整后的伙食评价,所买到的实物定量未变。但由于运输、生产、筹措等原因,有的部队不能按规定比例吃到冻肉、罐头等,影响生活。对此,我们拟将部分品种的价格作适当调整。
“边防高原部队主副食供应,仍采取当地筹措总后筹措相结合的办法。凡当地能解决的副食品,由当地省区负责供应,不足部分由总后解决。主副食保管、运输途中的损耗比例问题,这个问题较大,准备另行开会研究,适当解决。”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精神,搞好高原部队给养供应,研究改进高原部队的给养供应,总后勤部于1974年4月中旬召开了高原部队给养供应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成都、新疆、兰州军区,总后西安办事处及西藏、南疆军区,阿里军分区等供应部门的领导人员,商业部的有关人员,共33人。会议期间,各单位汇报了高原部队的给养供应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修改了《高原部队给养供应与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问题:
“原规定四川省折多山以西地区,二郎山以西的两个兵站;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不实行实物供应,因这些地区也是高原,当地供应比较困难,可以由总后补助供应一部分副食品。
“原规定享受三类实物补助(每人每天油、糖各2钱,水果2两),只限驻4000米以上的高原哨卡分队。驻4000米以上的其他分队,生活条件也很艰苦,也可以享受三项实物补助。
“总后供应高原部队的主副食,经过长途运输,长期保管,损耗较大。各单位反映,原规定自然损耗比例偏低,拟作如下调整:大米0.6%改为2%,面粉0.5%改为2%,食油0.2%改为0.5%,黄豆0.5%改为1%,干菜0.3%改为2%,白糖0.5%改为1%。”
1974年7月6日,总后供应部将修改后的《高原部队给养供应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了实行统筹给养供应的高原部队伙食费标准的计算、给养供应与结算、给养损失损耗处理、给养包装等问题。
1975年1月25日,中央军委印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边防部队基本任务及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给养保障方面明确规定:
“边防高原部队的主副食供应,仍采取当地供应与总后筹措相结合的办法。凡所在省、自治区能解决的,由当地解决,不足部分由总后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调剂解决。 “部队自购蔬菜,运输时间超过一天者,运输损耗可在所购蔬菜的30%范围内,据实列入伙食费报销。
“边防高原部队,凡是所在地区用普通锅做不熟饭的,可配发压力锅。现在压力锅坏了的,要组织修理,不堪使用的,要给予调换。今后每年按比例补充部分压力锅和零配件。对炊事燃料供应困难的边防分队,可配发汽油炉。有条件的要积极采用太阳能等办法解决燃料问题。驻寒区需要送饭的边防点可配发饭菜保温桶。”
控制农副业生产和经费开支
部队搞生产应遵循“要调配适当,要有主有从”的原则
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军队农副业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一方面建立了一批稳定的大型的农副业生产基地,为发展军队农副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在所谓全面贯彻《五七指示》的历史背景下,军队生产规模过大,畸形发展,带来了一些严重问题。首先是生产规模过大,用兵过多。1971年,军队农副业生产和军办厂矿用兵占全军总兵力高达11%(不包括连队业余生产用兵),超过了部队的负担能力。生产挤占训练时问,部队训练计划常难完成,成为部队军事素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片面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只重视扩大耕地面积,没有改变以粮为主、单一经营的局面,经济效益不高。
从1972年开始,叶剑英对部队生产问题多次进行批示。1972年8月25日,他在武汉军区一个电报上批示:“总后,检查各军区、军兵种担负的生产任务究竟有多重,是否有超过了力所能及的情形,又应如何调整,请查报。”
1972年9月3日,叶剑英在全军军训会议简报上批示:“请军委办公会议各同志审阅。关于部队生产重,训练器材缺少,请总参、总后共同提出意见,以便解决。”
1972年9月4日,叶剑英在全军军训会议上讲话:“有的师11年没有搞过训练,那怎么行?打起仗来,其他两个师打,你不打,难道这样可以吗?主席讲:我们要生产,但不能过多,部队到处占地不行,我们是军队,可以军农、军工,但首先是军,军队以军为主,工人以工为主,是有主有从的。军队也要生产一点,但不能光搞生产。主席讲是军农,不是农军。专去搞生产,这也是歪风,对生产有兴趣,对训练没有兴趣,这是什么意思?邪气!苹果园占了一大片,结果军队不会打炮,干部不会带兵,不会练兵,不会用兵,这是什么问题?这是漠不关心,要检查,要纠正。”
1974年5月12日,总后勤部上报贯彻执行叶剑英关于调整部队生产任务指示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全军对生产任务作了一些调整压缩。到1973年底,全军粮食耕地面积由590万亩减到460万亩,投入生产的兵力由60万人减到40万人;军办中小厂矿从1400个减到600个,投入生产的兵力由6.6万多人减到6万人。1974年生产任务,根据各军区、军兵种的初步安排,计划种地430万亩。
部队在经费管理和军工、军农生产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974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财政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部队经费开支和军工、军农生产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各级党委要对部队的经费和军工、军农生产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于那些搞违法乱纪和铺张浪费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个报告,是遵照当时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对军队经费开支、工农业生产的批评、指示,派出工作组,分别到北京、武汉军区的一些部队进行调研形成的。报告提出:
部队在经费管理和军工、军农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是严重的。
追求享受、挥霍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突出的是机关、部队请客招待和买高级消费品之风盛行。有些领导机关一面发指示禁止请客招待,一面带头违反,影响很坏,因此请客之风一直刹不住。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生活舒适,还大量购买小汽车、沙发、地毯、电冰箱和高级电扇等控制商品。广大群众对领导上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极为不满。
擅自修建楼堂馆所,上行下效。军区机关带头违反中央规定,擅自修建楼堂馆所,对部队影响很大。有些军的礼堂建筑面积达五六千平方米,开支经费五六十万元。有的单位,盖的招待所像宾馆一样。有些单位给领导干部修建的宿舍,超过全军统一标准的一两倍。群众反应很大。
农业生产管理薄弱,农田基本建设差,单位面积产量低。两个军区粮食亩产平均只有300多斤。不少大型农场丢的丢,分的分,有的军连一个大中型农场也没有。有些农场机械物资损失浪费严重。许多单位对生产粮管理不严,有的任意卖粮,以粮易物,用粮送礼。
财务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松弛。许多单位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管得不严,财力分散。到1973年底,北京、武汉两个军区结存历年预算经费、杂项收入和生产收益2.9亿元,60%以上在军以下部队。有的单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开支,也不经党委认真讨论,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不少单位的生产收益和杂项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的统一管理,搞“两本账”,自收自支。许多单位不认真执行全军统一的规定,有的开支经费事先无预算,事后无决算;有的领导公开反对财务监督,说什么“查账是犯法”。
报告指出:两个军区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上述问题,两个军区都很重视,领导及时作了研究,表示坚决改正,并派出工作组继续到部队检查。武汉军区党委还召开了有军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总结了经验教训,制订了改进措施。
1975年11月5日,三总部颁布《关于整顿部队生产的意见》,提出调整生产规模和体制。在生产用兵上,提出按以下比例安排:陆军,以军和独立师为单位,10%;二炮、工程、坦克、汽车、通信部队,1%;海军、空军(海勤、空勤人员除外),5%。各军区、军兵种在上述兵力范围内,结合当地生产条件和部队担负的任务,具体确定生产规模。生产任务重的,要适当压缩;生产基础差的,应当加强。部队创办的一些大型农场,有条件的,可保留下来,继续经营;无力经营的,可经过协商移交当地省、市、自治区。参加生产的部队,要按建制抽调,定期轮换。
在部队生产管理体制上,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部队的农场、工厂,原则上由师以上单位办;团主要是组织业余生产和家属生产;独立团和相当一级的海、边防部队可以办为连队服务的农事业生产点;连队和机关、医院、学校、仓库等基层伙食单位,进行业余生产,搞好养猪、种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