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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人大<民声报>(2005年7月21日)报道,陕西省委组织部最近从省直机关的民政、计生、地矿等部门选派了5名年富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挂职锻炼.笔者认为,陕西省委的这一做法,符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是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