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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办发【2009】42号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意见》文件中指出:“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邮政普遍服务城乡发展很不均衡,农村邮政设施建设相当滞后,而广大农民对于邮政普遍服务的需求却非常迫切。据邮政局统计,我国目前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数量占全国乡镇的比重近1/4,中西部地区十几个省份空白乡镇局(所)的比重超过了1/3,特别是包括藏区在内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空白乡镇局(所)的比重超过了一半以上,当地老百姓用邮十分不方便。
补建的意义
农村邮政局所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当前,加快邮政空白乡镇网点建设,对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农村邮政乡镇局(所)承载着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功能。依据我国邮政年报统计,我国邮政71%的网点和80%的投递路线位于农村地区,农村邮政不仅满足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通信需求,也是保证国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政令畅通,传播国家方针政策等,保证国防安全的必要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办发【2009】42号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意见》,文件中指出:“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偏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在我国邮政行业普遍服务标准中,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因此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也是践行我国邮政法的基本体现。
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了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我国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邮政普遍服务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有平等享受邮政公共服务的权利,而邮政局(所)的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使“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支撑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财政实力大幅加强,农村邮政服务所依托的道路交通网络无论从技术等级和通达度方面上,都显著提高,由此带来农村邮政服务的发展,环境条件大为改善,这些也为我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提供了可行条件,补建工作势在必行。
补建面临的主要困难
全国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量大、任务重,将面临困难很多,主要表现在:
(1)资金困难。由于待补建的空白乡镇局所规模大、数量多,大多数地处偏远的农村和山区,人口稀少,业务量少,运营亏损严重,很多省份邮政公司维持现有乡镇服务都已十分困难和窘迫,根本无力新建乡镇局所。资金问题制约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和发展。
(2)规划难、征地难、费用高。由于农村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未纳入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给邮政局所建设规划和征地造成一定困难。特别是在部分地区的乡镇邮政局(所)建设中,由于邮政部门是中央企业,很难享受当地政府土地划拨的政策,除了要支付土地补偿金外,还要按商业用地承担较高的征地费用,加大了建设成本。
(3)施工比较困难。多数邮政地处边远山区,气候条件差、交通落后、人工成本高,建材需外调,运距长,建筑成本高。很多乡镇水电设施不健全、气候恶劣情和施工期短等给建设施工造成一定难度。
(4)经营困难。由于待补建农村乡镇局(所)地处偏远的乡镇和山区,可预见的邮政业务量很少,局所投入运营后费用高,建成后往往意味着亏损,增加邮政企业亏损面,为此带来经营压力,邮政企业资金有限,乡镇局所建成后无法转入正常运转。
(5)监管困难。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支撑体系乏力,进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工作所需的投入、技术手段和监测体系等还不完备。目前各省仅有省一级邮政管理机构,且人员编制十分有限,地(市)以下均无邮政管理机构,地(市)以下管理缺位问题比较突出,乡镇邮政普遍服务和补建后运营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亟需加强。
补建的措施与建议
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是一项普惠民生的工程,抓紧补建空白乡镇局所十分必要。特别是国务院国办发【2009】42号文下发以后,各方面对于补建农村邮政局所工作有共识、有意愿,当前开展这项工作具备条件。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9】42号文的要求,已经布置全国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作,采取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变了由国家邮政集团公司和省邮政公司单一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实施补建工作。
一是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以及财政、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做好补建工作;
二是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土建和装修费用,国家区别东部、中部、西部、四省藏区和西藏等区域按不同标准对补建工作给予定额投资补助,地方政府承担其余投资和征地拆迁费用,邮政集团公司只投入相关设备机具并负责运营;
三是在补建局所的功能,按照《邮政法》及邮政服务“三农”的要求,提出了乡镇邮政局所除满足邮政信函、包裹、印刷品、汇兑及党报党刊发行等需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兼顾一定的农村农资物流配送功能;
四是加大了监管力度,由于补建数量多、投资规模大,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补建工作按照规模合理、分期建设、加强管理的总体思路已在全国大面积铺开,今年中东部地区大部分省市将完成补建任务的80%以上,全国力争于2012年前基本完成补建任务。
这次补建规模历史空前,多数大部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地处经济欠发达的偏僻乡村和山区,人口稀少,乡镇邮政局(所)普遍服存在收入很低,补建后乡镇邮政局(所)的运营将面临亏损严重和难以维持的局面,由于邮政企业财政有限,新建邮政局(所)存在着建成后“晒太阳”的危险。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新建乡镇邮政局所运营成本补偿互动机制,在进行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同时,必须考虑运营费用的财政补贴,形成建设投资与运营费用补贴互动机制,是新建乡镇邮政局所建得起、用得好,充分发挥新建邮政局(所)的服务作用,实现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邮政普遍服务城乡发展很不均衡,农村邮政设施建设相当滞后,而广大农民对于邮政普遍服务的需求却非常迫切。据邮政局统计,我国目前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数量占全国乡镇的比重近1/4,中西部地区十几个省份空白乡镇局(所)的比重超过了1/3,特别是包括藏区在内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空白乡镇局(所)的比重超过了一半以上,当地老百姓用邮十分不方便。
补建的意义
农村邮政局所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当前,加快邮政空白乡镇网点建设,对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农村邮政乡镇局(所)承载着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功能。依据我国邮政年报统计,我国邮政71%的网点和80%的投递路线位于农村地区,农村邮政不仅满足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通信需求,也是保证国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政令畅通,传播国家方针政策等,保证国防安全的必要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办发【2009】42号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意见》,文件中指出:“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偏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在我国邮政行业普遍服务标准中,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因此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也是践行我国邮政法的基本体现。
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了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我国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邮政普遍服务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有平等享受邮政公共服务的权利,而邮政局(所)的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使“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支撑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财政实力大幅加强,农村邮政服务所依托的道路交通网络无论从技术等级和通达度方面上,都显著提高,由此带来农村邮政服务的发展,环境条件大为改善,这些也为我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提供了可行条件,补建工作势在必行。
补建面临的主要困难
全国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量大、任务重,将面临困难很多,主要表现在:
(1)资金困难。由于待补建的空白乡镇局所规模大、数量多,大多数地处偏远的农村和山区,人口稀少,业务量少,运营亏损严重,很多省份邮政公司维持现有乡镇服务都已十分困难和窘迫,根本无力新建乡镇局所。资金问题制约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和发展。
(2)规划难、征地难、费用高。由于农村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未纳入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给邮政局所建设规划和征地造成一定困难。特别是在部分地区的乡镇邮政局(所)建设中,由于邮政部门是中央企业,很难享受当地政府土地划拨的政策,除了要支付土地补偿金外,还要按商业用地承担较高的征地费用,加大了建设成本。
(3)施工比较困难。多数邮政地处边远山区,气候条件差、交通落后、人工成本高,建材需外调,运距长,建筑成本高。很多乡镇水电设施不健全、气候恶劣情和施工期短等给建设施工造成一定难度。
(4)经营困难。由于待补建农村乡镇局(所)地处偏远的乡镇和山区,可预见的邮政业务量很少,局所投入运营后费用高,建成后往往意味着亏损,增加邮政企业亏损面,为此带来经营压力,邮政企业资金有限,乡镇局所建成后无法转入正常运转。
(5)监管困难。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支撑体系乏力,进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工作所需的投入、技术手段和监测体系等还不完备。目前各省仅有省一级邮政管理机构,且人员编制十分有限,地(市)以下均无邮政管理机构,地(市)以下管理缺位问题比较突出,乡镇邮政普遍服务和补建后运营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亟需加强。
补建的措施与建议
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是一项普惠民生的工程,抓紧补建空白乡镇局所十分必要。特别是国务院国办发【2009】42号文下发以后,各方面对于补建农村邮政局所工作有共识、有意愿,当前开展这项工作具备条件。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9】42号文的要求,已经布置全国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作,采取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变了由国家邮政集团公司和省邮政公司单一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实施补建工作。
一是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以及财政、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做好补建工作;
二是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土建和装修费用,国家区别东部、中部、西部、四省藏区和西藏等区域按不同标准对补建工作给予定额投资补助,地方政府承担其余投资和征地拆迁费用,邮政集团公司只投入相关设备机具并负责运营;
三是在补建局所的功能,按照《邮政法》及邮政服务“三农”的要求,提出了乡镇邮政局所除满足邮政信函、包裹、印刷品、汇兑及党报党刊发行等需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兼顾一定的农村农资物流配送功能;
四是加大了监管力度,由于补建数量多、投资规模大,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补建工作按照规模合理、分期建设、加强管理的总体思路已在全国大面积铺开,今年中东部地区大部分省市将完成补建任务的80%以上,全国力争于2012年前基本完成补建任务。
这次补建规模历史空前,多数大部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地处经济欠发达的偏僻乡村和山区,人口稀少,乡镇邮政局(所)普遍服存在收入很低,补建后乡镇邮政局(所)的运营将面临亏损严重和难以维持的局面,由于邮政企业财政有限,新建邮政局(所)存在着建成后“晒太阳”的危险。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新建乡镇邮政局所运营成本补偿互动机制,在进行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同时,必须考虑运营费用的财政补贴,形成建设投资与运营费用补贴互动机制,是新建乡镇邮政局所建得起、用得好,充分发挥新建邮政局(所)的服务作用,实现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