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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根本上清除刑讯逼供的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遵守刑事诉讼过程的人权保护,依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的国际标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将我国刑事司法与诉讼程序步入国际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