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保险人的答复义务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in_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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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作为要约书面形式的投保书通常未标明有效期限,为合理分担合同未成立前的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实现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正义,应当强制保险人在法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答复,而无论承诺与否;否则,即构成默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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