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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现阶段我国网络社会的治理现状,包括网络舆论治理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并简要介绍了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价值、网络社会的几个核心特点,如开放性、虚拟性、主动性、自律性等等,提出公安机关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希望能够给相关部门提供有效借鉴。
关键词:公安机关;网络社会;微信;网民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9)03-0257-02
前 言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体平台层出不穷,如BBS论坛、微博、微信、短视频与QQ群等等,现阶段的网络已经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手段,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做好网络社会治理工作非常重要,本文重点分析公安机关综合治理网络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解决对策,从根源上提升我国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1 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价值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应用市场,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是国家法制社会稳定运行的需要,也是国家网络安全观与安全治理的重要体现。网络舆情主要以互联网为手段,在网络虚拟空间形成的和公安工作或者警察执法行为有紧密联系、带有是非评论与情感倾向的言论。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要结合网络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加强对网络舆论治理力度,保证网络社会秩序得到更好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不断加强网络舆论治理力度,也是国家网络安全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需求。安全一直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核心目标,也是网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提出“没有网络就没有国家安全”,可见网络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网络社会安全治理体系,能够保证国家安全治理功能得到更好发挥,提升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
2 网络社会的几个核心特点
2.1 开放性
网络社会,主要以先进的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为载体,构建的互联网社会,由于互联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广大网民可以以虚拟的身份,进入到网络空间,与其他网民进行良好的交流。在网络环境当中,人员与人员间的交流需要进入到同一聊天室与微信群当中,网民既可以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是发送者,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具有双向特性,每一次沟通体现了良好的互动性[1]。
2.2 虚拟性
在网络社会当中,人员与人员之间无需面对面交流,可以采用虚拟网名,将自身的身份隐匿,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约束。网络社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各个网民的真实身份未知,一个网民,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虚拟身份,也可利用一个虚拟身份,与众多网民进行交流与沟通。各个网民间的距离可近可远,也不具有性别和年龄的约束,完全没有地域限制。
2.3 主动性
网络社会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信息传播主动性,在网络环境当中,网民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网络环境当中发送、传播与接收信息,网民之间是完全平等的,网络信息的传播与接收也特别方便。在网络社会,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由于网络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之中,广大网民要遵守良好的沟通原则,在交流过程中,可以按照提前约定好的沟通方式进行沟通。
2.4 自律性
网络社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与自律性,其自律性主要体现在管理的自律性,在虚拟的网络社会当中,网民可以按照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通信方式进入到微博、聊天室、贴吧等网络沟通空间,与其他网民进行网络信息交流与沟通,网民具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权,使得网络社会更为稳定,与现实社会相比较而言,虚拟空间的公权力对网络社会的影响特别小。因为网民超越了现实社会身份限制,能够真正实现信息自由交流,对网络社会的自律性要求更高[2]。
3 公安机关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3.1 合理转变观念,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警队伍
公安机关为了更好的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要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网警队伍,具体措施如下:
(1)当前的公安院校设有网络安全管理专业,要不断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培养力度,提高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素养,增强其公安实战业务管理水平。
(2)从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要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让学生能够主动从事网络警察工作,将自身所学到的知识用到实处,胜任网络警察这份工作,保证网警人才匮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网络警察和网络协管队伍之间的沟通,网络警察和网络协管之间的团结合作,能够更好的构筑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我国网络社会的监管水平。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还要提升网络警察的专业技能水平,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性,网警不但要了解各项网络侦查技术,还要熟悉掌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网络社会办案流程,真正胜任自身的工作。因为网络社会安全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网络警察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参与到网络社会教学当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社会管理水平。
3.2 加强依法治理,构建更为完善的涉警网络舆情体系
作为社会群众监督的核心渠道,提升网络舆情管理水平非常重要,网络舆情的治理,不仅要满足当今社会发展趋势,还要保障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已经填补网络立法空白,但是,网络社会立法体系仍然存在较多缺陷,网络立法的缺失,让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出现了严重的网络社会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各层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要结合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协助国家不断加强网络社会立法体系建设力度,保证我国网络社会立法体系更加健全[3]。 公安机关要主动提出网络社会立法建议,保证我国网络立法工程得到更好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刑法术语网络化解释,在以往的刑法犯罪表述当中,往往设置很多刑法术语,这些刑法术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作为判罪的依据。
(2)加强具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化建设,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犯罪行为不同,侵害对象也不同,对犯罪定量评价要求较高,因此,公安机关要结合网络空间的不同,适当加强具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化建设力度。
3.3 注重合作,加大网络舆情治理力度
网络舆情的治理,属于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要主动做好警务工作,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一旦发现网络舆情之后,要主动积极的治理,提高自身的形象,增强社会群众安全感。网络社会的安全,能够更好的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为网民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良好映射,公安机关作为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主要部门,要不断加大网络社会安全宣传力度,应该大力宣传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依靠人民思想,定期组织开展网络社会安全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要合理利用网民力量,不断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让网民更好的了解做好网络社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网络社会更为安全、和谐。公安机关通过加大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力度,能够保证网络环境得到更好净化,进一步提升了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3.4 注重网络舆情管理,加大网络社会监管力度
公安机关要主动效仿现实社会中的监督与管理手段,建设更为和谐的网络环境,打造安全的网络空间。
公安机关还要主动与当地其他部门联合,结合现阶段网络社会的特性,遵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原则,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预警体系,保证网络安全技术得到更好利用,减少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4]。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詳细介绍公安机关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警队伍、协助加强网络社会立法体系建设力度、加大网络社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网络社会监管力度等等,能够保证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淑平,郭亦农.大数据与电信网络诈骗之跨境治理[J].净月学刊,2018(03):25~31.
[2]袁 野,兰月新,夏一雪.面向网络舆情的公安微博影响力提升策略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8(01):85~91.
[3]徐永胜,徐公社,韩 冰.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30(01):121~129.
[4]何 姗.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机制建设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8(01):193~194.
收稿日期:2018-12-13
作者简介:农秀玲(1989-),女,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网络舆情信息巡查工作。
关键词:公安机关;网络社会;微信;网民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9)03-0257-02
前 言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体平台层出不穷,如BBS论坛、微博、微信、短视频与QQ群等等,现阶段的网络已经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手段,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做好网络社会治理工作非常重要,本文重点分析公安机关综合治理网络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解决对策,从根源上提升我国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1 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价值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应用市场,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是国家法制社会稳定运行的需要,也是国家网络安全观与安全治理的重要体现。网络舆情主要以互联网为手段,在网络虚拟空间形成的和公安工作或者警察执法行为有紧密联系、带有是非评论与情感倾向的言论。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要结合网络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加强对网络舆论治理力度,保证网络社会秩序得到更好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不断加强网络舆论治理力度,也是国家网络安全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需求。安全一直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核心目标,也是网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提出“没有网络就没有国家安全”,可见网络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网络社会安全治理体系,能够保证国家安全治理功能得到更好发挥,提升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
2 网络社会的几个核心特点
2.1 开放性
网络社会,主要以先进的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为载体,构建的互联网社会,由于互联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广大网民可以以虚拟的身份,进入到网络空间,与其他网民进行良好的交流。在网络环境当中,人员与人员间的交流需要进入到同一聊天室与微信群当中,网民既可以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是发送者,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具有双向特性,每一次沟通体现了良好的互动性[1]。
2.2 虚拟性
在网络社会当中,人员与人员之间无需面对面交流,可以采用虚拟网名,将自身的身份隐匿,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约束。网络社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各个网民的真实身份未知,一个网民,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虚拟身份,也可利用一个虚拟身份,与众多网民进行交流与沟通。各个网民间的距离可近可远,也不具有性别和年龄的约束,完全没有地域限制。
2.3 主动性
网络社会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信息传播主动性,在网络环境当中,网民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网络环境当中发送、传播与接收信息,网民之间是完全平等的,网络信息的传播与接收也特别方便。在网络社会,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由于网络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之中,广大网民要遵守良好的沟通原则,在交流过程中,可以按照提前约定好的沟通方式进行沟通。
2.4 自律性
网络社会具有较强的虚拟性与自律性,其自律性主要体现在管理的自律性,在虚拟的网络社会当中,网民可以按照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通信方式进入到微博、聊天室、贴吧等网络沟通空间,与其他网民进行网络信息交流与沟通,网民具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权,使得网络社会更为稳定,与现实社会相比较而言,虚拟空间的公权力对网络社会的影响特别小。因为网民超越了现实社会身份限制,能够真正实现信息自由交流,对网络社会的自律性要求更高[2]。
3 公安机关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3.1 合理转变观念,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警队伍
公安机关为了更好的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要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网警队伍,具体措施如下:
(1)当前的公安院校设有网络安全管理专业,要不断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培养力度,提高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素养,增强其公安实战业务管理水平。
(2)从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要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让学生能够主动从事网络警察工作,将自身所学到的知识用到实处,胜任网络警察这份工作,保证网警人才匮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网络警察和网络协管队伍之间的沟通,网络警察和网络协管之间的团结合作,能够更好的构筑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我国网络社会的监管水平。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还要提升网络警察的专业技能水平,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性,网警不但要了解各项网络侦查技术,还要熟悉掌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网络社会办案流程,真正胜任自身的工作。因为网络社会安全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网络警察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参与到网络社会教学当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社会管理水平。
3.2 加强依法治理,构建更为完善的涉警网络舆情体系
作为社会群众监督的核心渠道,提升网络舆情管理水平非常重要,网络舆情的治理,不仅要满足当今社会发展趋势,还要保障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已经填补网络立法空白,但是,网络社会立法体系仍然存在较多缺陷,网络立法的缺失,让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出现了严重的网络社会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各层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要结合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协助国家不断加强网络社会立法体系建设力度,保证我国网络社会立法体系更加健全[3]。 公安机关要主动提出网络社会立法建议,保证我国网络立法工程得到更好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刑法术语网络化解释,在以往的刑法犯罪表述当中,往往设置很多刑法术语,这些刑法术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作为判罪的依据。
(2)加强具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化建设,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犯罪行为不同,侵害对象也不同,对犯罪定量评价要求较高,因此,公安机关要结合网络空间的不同,适当加强具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化建设力度。
3.3 注重合作,加大网络舆情治理力度
网络舆情的治理,属于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要主动做好警务工作,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一旦发现网络舆情之后,要主动积极的治理,提高自身的形象,增强社会群众安全感。网络社会的安全,能够更好的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为网民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良好映射,公安机关作为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主要部门,要不断加大网络社会安全宣传力度,应该大力宣传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依靠人民思想,定期组织开展网络社会安全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要合理利用网民力量,不断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让网民更好的了解做好网络社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网络社会更为安全、和谐。公安机关通过加大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力度,能够保证网络环境得到更好净化,进一步提升了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3.4 注重网络舆情管理,加大网络社会监管力度
公安机关要主动效仿现实社会中的监督与管理手段,建设更为和谐的网络环境,打造安全的网络空间。
公安机关还要主动与当地其他部门联合,结合现阶段网络社会的特性,遵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原则,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预警体系,保证网络安全技术得到更好利用,减少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4]。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詳细介绍公安机关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警队伍、协助加强网络社会立法体系建设力度、加大网络社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网络社会监管力度等等,能够保证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淑平,郭亦农.大数据与电信网络诈骗之跨境治理[J].净月学刊,2018(03):25~31.
[2]袁 野,兰月新,夏一雪.面向网络舆情的公安微博影响力提升策略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8(01):85~91.
[3]徐永胜,徐公社,韩 冰.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30(01):121~129.
[4]何 姗.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机制建设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8(01):193~194.
收稿日期:2018-12-13
作者简介:农秀玲(1989-),女,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网络舆情信息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