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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具体工作实施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理顺和加以规范。要规范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建制和功能,理顺运行机制,提供足够的条件保障,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08)05-0004-07
建国之初,中央提出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进行教育改革。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对全国的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紧接着,又编制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教育事业计划,要求实事求是地继续进行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建国初期,教学改革的重点,放在教育内容的改革上。改革课程、改编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改变教学组织等。
1954年2月,教育部党组向毛主席、党中央呈报的《关于全国中学教育会议的报告》提出:“为了加强中学的业务领导,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批准之下,可以成立教育研究室,负责管理当地中学的教学研究与教师学习问题。教研室的人员可在当地编制之内,予以调剂。”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教研室,负责当地中小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等。河北的情况与全国基本相类似,也陆续建立了省、地、县三级教研机构。
一、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一)机构建立。
1954年,省教育厅建立教研室,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室。1956年两个教研室合并,名为河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从1955年到1956年,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大都相应建立了教学研究机构。1958年,省教师进修学院与省教学研究室合并,成立了河北省教育厅教育研究所。“文革”期间研究所中止了工作。1969年,河北省教育局成立教材组。1977年10月,省教育局在原教材组的基础上建立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1978年1月教科所正式成立。
随着省教研室的建立,各地(市)、县也陆续建立了教研室。从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中,抽取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统计,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46家、60年代的5家、70年代的28家、80年代的13家、90年代后的8家。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河北各市、县都建立了教研机构,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占46%,已近一半儿,到20世纪80年代占到了92%,90年代后的仅占8%。
(二)机构建制。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向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印发了基本情况调查问卷。11个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有5个在原教研室的基础上改建成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余6个称教研室,其中1个称为普教教研室,有2个中、小学教研室分设。按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多少,向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发出问卷80份,收回68份,占85%,其中有效问卷67份,占98.5%。调查显示,67个县(市、区)中,有53家称教研室,占近80%;其他较为复杂,有的称中小学教研室,有个别市所辖县分设中学、小学教研室等。另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称教育科学研究所的3家、教学科研所的1家、教育科学研究室的6家、教育研究室的1家、教育教学研究室的2家、教学研究室的15家、中学教学研究室的2家、中学教研室的3家、初中教研室的3家、小学教研室的1家、教研室的62家、进修学校教学研究部的1家。
对调查问卷分析表明,①在隶属关系上,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属于设区市教育局;在所调查的67个县中,有66个属于教育局,有1个属于教师进修学校。②在行政规格上,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有1个为县(处)级,10个为科级;67个县中,有2个为科级,65个为股级。③在单位性质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7个县中,有66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④在管理体制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为主任(所长)负责制;67个县中,有60个为主任负责制,有6个为党支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有1个为局长负责制。⑤在挂靠机构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挂靠9个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11个教育学会秘书处;67个县中,挂靠教科规划办31个,学会秘书处28个。⑥在内设机构方面,一般情况下,建所的市下设室,其他的为组;在县级,有的按文、理和其他综合类组设置,有的设置小学组、中学组等,有的设小学、初中、高中组等,有的按学科设组。
(三)人员数额。
在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中,人员编制最多的是石家庄市,为89人,最少的市为20人;实有人员最多的为保定市52人,最少的不足15人。在67个县中,有1个教研室属于教师进修学校,编制、实有均为65人;除此,永年县教研室编制、实有均为62人,是县级人数最多的;深州、黄骅教研室编制也在40人以上,但缺员较多,达26人;最少的编制仅为8人、10人,而实有人数有的才7人或8人(并非已满编)。
另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10人以下的17家、11~20人的58家、21~30人的17家、31~40人的3家、41~50人的4家、51~60人的0家、61人以上的1家。
(四)职称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职称均以中学教师系列为主。在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中,共有人员369人,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228人,占62%;一级教师92人,占25%;二级教师15人,占4%;其他系列,如高教、中专、图书、政工、小学教师12人,占3%;工人22人,占6%。在67个县中,共有人员1190人,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357人,占30%;一级教师526人,占44.2%;二级教师98人,占8%;三级教师7人,占0.6%;其他系列高级职称35人,占3%;中级职称87人,占7.3%;初级职称11人,占0.9%;有部分县的人数按职称类别等分列时未列全,加上工人有69人,占6%。在选取的100个市、县(市、区)机构中,共有人员177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639人,占36%。
另外,职称聘任比例不一,有的填写的是下达比例,有的是实聘数。调查发现,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工作做得好的,大大超出了下达的教研机构聘任比例,人数少的甚至全聘,有的则控制得比较严格。从填报情况看,教研队伍中特级教师较少,11个市级教研室(所)中只有2人,67个县中也只有6人。
(五)职责任务。
从各市、县问卷情况看,市县两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基本职责任务有: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管理与指导,教学管理、视导、实验与评估,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进行教师培训等。影响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职责的因素有二:一是层级,二是人数。调查发现,层级越低,人员越少,越侧重教学层面的工作,工作任务也越具体。
(六)课题研究。
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初建时主要都是从事教学研究,基本没有课题研究项目。随着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加强,各市、县也都增加了科研任务,从“九五”特别是“十五”以来,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都申报、立项了一些课题。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中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有课题的达71个。少的1项,多的10多项。有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规划课题及子课题,有国家一般课题的子课题,有省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及子课题,有市级课题,有县级课题。有的课题已陆续取得了成果。
(七)经费投入。
从各市级教研室(所)看,经费普遍较紧,除人头费外,有的市几近没有公用经费。有的虽有部分公用经费,但数量少得可怜,人均才1千多点儿,有的加上自筹和其他收入也才平均不到3千元。有的市规定差旅费控制在人均1千元以内,致使公差出不了,活动难以开展。经济条件较好的市,人均公用经费也只有5千元,活动开展相当困难。从被调查的各县情况看,经费均由县教育局统管,更是普遍较紧。除人头费外,有46个县没有单独的经费(不排除有的没注出)。另拨经费的有21个县,但有的也实在过少。有的市辖区教研室,年均公用经费仅有3千元钱,用于会议和差旅,实则难以出差和开会。某个22人的教研室,年经费只有3千元钱,如不是有点儿其他收入,科研、会议、差旅从何谈起!有相当部分县公用经费拨付也只有1~3万元,在将其分解到科研、会议、差旅,在被学科组、学段分解后所剩无几,正常工作难以维持。
从经费投入情况看,也有的市、县较重视,投入多,或给予政策支持,情况较好。石家庄市自筹经费较多,弥补了国拨经费的不足,人均费用达6万多元;保定市科研经费达39.4万元,居各市首位;邯郸市情况也可以。在67个县中,另拨经费的有21个县,其中5万元以上的5个,最多的是保定蠡县14万元,用于科研、会议、差旅;其次,沙河市10万元;再次,辛集市9万元;另外,贫困县围场县,也安排了6万元。在自筹经费中,有收入的20个县,其中5万元以上的11个,分别用于科研、会议、差旅,魏县、怀来、黄骅、献县、冀州市更好一点儿,魏县科研经费达9万元,任县自筹5.5万元而其中3.4万元用于科研。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朱小蔓教授在有关文章中曾深刻地指出:由于国家重视和实际需要,全国自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教育科研机构,甚至有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也成立了教育科研机构,这一方面让人感到教育科研的繁荣,但另一方面教育科研的体制和定位甚至名称有点乱。各级各类的教育研究机构在研究内容方面应该有所分工。教育科研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应该是怎样一种建制?各具怎样的功能?应当有多少人数,如何运作?这是目前需要探索的问题。笔者也认为,这是长期积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且亟需探讨的问题。朱所长指出的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市、县教研机构工作进展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有哪些时,在多项选择中排前3位的是经费短缺、规格偏低、编制较少;另外,政府支持力度小、体制不顺也都有涉及。
(一)建制不规范。
1.名称乱。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机构称谓既多又乱,达十几种。机构成立之初,限于当时的职责任务,大都为教研室。对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进行分析,称教研室的占60%多,其余30%多就比较杂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职责任务的扩大,特别是教育科研任务的增加,有的把教研室改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室,如隆尧县,1999年就把教研室更名为教育科学研究室,工作范围由教学研究为主改为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并重;有的在室的基础上改建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但同时也就出现了县、市、省都称研究所的情况。
2.内设杂。
在各市、县所、室内部建制方面,所下设室,室下设组,但有的室下又设室,按文、理科的,按中、小学的,按学科的等等,不统一,不对应。
(二)配置不合理。
1.编制少,不到位。
从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看,编制都在30人以上。但从小学到高中,从教研到科研,从研究到管理,从实验视导到教学评估等,区区30人又怎能满岗。就是这样,有的市的行政科室和部门仍挤占了教研室的编制,留给教研室不足20人,故教研室只能说编制是留下之数。而有的市编制本来就少,但还配不满,少到只有10来个人。到县级则更是少得可怜,有的只给8个编。从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情况看,不足10人的占了近20%。
2.高职少,聘任难。
作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各市、县一般都较重视,或选、或调、或招、或聘,如此者,都是骨干、带头人,会上能报告,上堂能讲课,实验能指导,百分之七八十都应是中学高级教师,甚或特级教师。从调查情况看,市级好一些,高级职称人数平均占60%多一点儿,而县级平均才占到30%,有的县占百分之十几,多数为中学二级教师,远远不适应工作需要。就是这样,评了的高职还都聘任不了,别说突破,就连省里规定的教研机构聘任比例都达不到。个别县虽然评了几个高职,但一个也没聘,值得深思。另外,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特级教师太少,还不到1%。
(三)职责任务不清。
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变化,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也在调整变化。为提升原单一的教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大了科研的力度。具体职责任务,有的规定以教学研究为主,有的规定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并重,有的则规定两方面兼顾等。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突出的问题是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行政部门揽权,事业单位多、乱,职责不清,相互交叉,经常扯皮。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该管的管不住,该放的不撒手,不该管的强行收走,管中不听建议独断专行;例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具有根据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之职,有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本就不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意见、建议,声称“有权做出决定”。这是对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职责的轻视,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缺失。行政机构改革后,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在抱怨事多、人少、任务重,但另一方面却抢着组织评优质课、评课件、评教学论文,搞教研活动和培训。这些都是人事部门明确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而在一些地方却成了不成问题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政事不分,不愿放权。有的事情本来有单位承担,有的一项工作,行政、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和单位都在做,却还要成立新的独立机构或挂靠机构,职责相近,互相抱怨,甚至争吵,既影响形象,又贻误工作,两败俱伤。
(四)经费投入不足。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虽然都是全额拨款单位,但统统都是拨款不足,经费紧张,人头费尚能保,活动难以开展,事业难以为继。行政支持、办法多、措施利的单位,能有一些收入、捐款、赞助,能开展和参加一些活动、会议等;没有创收的,特别是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么别出门,要么学校邀请去视导就得把一些负担转嫁给人家,否则你别请我来,自己真是没辙。工作环境差,基本条件难保证,差没法出,活动组织不了,课题无经费,更别说发展事业了。只能拨钱保吃饭,剩多少钱干多少事儿,没钱不干事儿。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三、解决策略浅见
几个主要困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教育系统本身及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科学研究的认识,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程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机构改革的影响,教育科学研究自身的发展与管理等。困难和问题的存在是客观事实,有的也不是教育研究单位甚或教育行政部门能解决的。工作要前进,事业要延续,和谐发展是主流。
(一)规范教育科研机构设置。
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科学研究也不可或缺。教育系统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提高对教育科学研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是因时、因势应运而生的。建国初期,为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各省、市、县陆续建立了教研室,负责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新建、改建和充实了一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但由于其发展基础各不相同,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平衡,造成了职能、规格、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必须加以规范。
1.规范机构名称。
全国及河北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名称确实比较乱,确应据情对其名称包括规格级别加以规范。一是,建议省级建院。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新建、改建或整合建立了研究院,还有的地方正准备建。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名称,还是称“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好。全国13个建院省份有10家称“教育科学研究院”。且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省级研究院的行政规格定为厅级或副厅级更有利于现阶段工作的开展,不宜急于取消行政级别。全国13个院正副厅级的占了8家。在对20个省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中,在回答“您认为省级教育科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时,收回的16份有效答卷有15家选择地(厅)级或副地(厅)级,占94%。我省建院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整合有关单位力量,建立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二是,各设区市建所。我省11个设区市,已有5家建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还有的市已向市政府上报了方案,申请改室为所。在对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级教研机构之间如何调整为佳”一题,有10个市选择“整合研究机构建所”。根据全国和我省的情况,省里的设区市级应建立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名称以“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好。行政级别可为副处级。在对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在“处级”、“科级”、“取消级别”三个选项中,有9家选处级,占82%;另两项各1家。三是,县级建教科室。我省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大都称“教研室”,是“教学研究室”的简称。随着教育科研任务的增强,称“教育科学研究室”则更为合适。行政级别可为副科级。在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的67份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有46家选择了“科级”,占近80%。
2.规范机构内设。
一般情况下,院下设所,所下设室,室下设组。但不一定见到“室”就认为是“所”下的机构,如“办公室”,院、所、室内可能都设有该机构,不能一概而论。而如果在“教育科学研究室”下再设如“理化生研究室”、“音体美研究室”等,则就很难分出层级关系了。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多数选择按学科种类和综合与分类结合设置。内设机构必须分清研究范围、类别和结构关系等,清晰明了,让人看了就知道你这个单位是怎么回事,一目了然。
(二)规范教育科研机构配置。
1.明确编制数额,配足配齐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积极主动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中曾明确提出,“各级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按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进行配备”。目前课程门类在增加,如国家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职责任务在增加,如教育科研与管理等。这些情况应及时如实与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让他们知晓。各级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及教育科学研究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到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打足打够教育教学研究单位的编制数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留有充分的余地。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编制数额多少为宜”一题,有5家选择了“50人以下”,有6家选择了“50~100”人;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的编制数额多少为宜”一题,有54家选择了“20~30”人,有11家选择了“30~50”人,有2家选择了“50~80”人。在合理定编的前提下,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选调、招聘研究人员,千方百计配足配齐,以便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2.提高高职聘任比例,调动专技人员积极性。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进行教育科研的事业机构。根据对实有编制数额的调查,情况好点儿的地方各学科、学段也只能各配备1人(共3人),或中学1人小学1人。到了县级,有的县小学、初中、高中只设1人,这还只限于主要学科;对非主要学科,1人负责几个学科的工作,故根本就无法拉开职称结构。他们都是当地学科站得住、叫得响的人员,因此这样的机构也就成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集中的地方,且按岗位也应予以全部聘任。然而,如按职改部门规定的聘任比例,实难做到该聘的全聘。由于各学科单打一的局面,科与科人员之间打拼到骨干时,年龄都差不多,所以年龄结构也不好拉开。对于已经聘任的,没什么问题,一般不能解聘,也就腾不出指标;一时没聘上的,可能到退休也聘不了。同一单位,一样的工作,却不一样的待遇。何以摆平,何以调动积极性,何以出效益?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职称聘任达到什么比例才适宜”一题,只说高级职称,50%的2家,60%的1家,70%的2家,80%的3家,85%的1家,90%的1家,100%的1家,都在50%以上。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的职称聘任达到什么比例才适宜”一题,高职最高的填写的是100%,中职最高的填写的是80%。可见期望值都比较高,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妥善解决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集中带来的聘任问题,让他们积极愉快地工作。
3.鼓励参评特级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从评职来说,就教师系列而言,中学高级教师已到了头儿。而其中的很多人经过摔打锻炼,已经具备了特级教师的评定条件和水平。而有关部门却拿这些人不是一线教师、这个单位按人数比例不够不能参评为由而不予列入,不给指标;开通一点儿的市县,几年才能给一个;有的几年评一二个后认为已远远超出比例,则不再给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大都是从教学一线选拔上来的,是本学科的佼佼者,是教学指导者;而就这一单位本身而言,评定比例确实制约着他们参评,但既然他们承担的是研究和指导全省、全市、全县教学的任务,如果拿全省、全市、全县教师人数作为基数呢,比例问题便不再是问题。这样分析并不是要推翻什么文件规定,而只是想从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这一行业人员的工作性质考虑,为他们开一口子,给以政策性照顾,给他们竞争的机会,提高评定比例。让评不让评是一回事儿,评上评不上是另一回事儿。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特级教师评定问题,有的省搞得很好。河北省也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只有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努力,达成共识,网开一面,才能解决。要让广大教研人员有想头儿、有奔头儿、有劲头儿、有干头儿!
(三)规范教育科研机构职责。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力度不断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也在不断拓展。相应地,省、市、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也在变化。随之产生些矛盾和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内部的,二是外部的。除自己本身各项工作的关系要理顺外,省、市、县系统的分工与协调应明确,而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职责任务与工作关系则更棘手、更复杂。但无论怎样,该理顺的还要理顺,该规范的还应规范。
1.规范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职责。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对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原国家教委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的责权利,“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就包括省、市(地)、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同时,这也是对三级教研机构的认可。随着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基[1990]013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一份很好的文件,对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能、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受到了基层的广泛好评,现在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文件指出:“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其基本职责列举了7个方面,进行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科教学评价等研究;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教材建设;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教改实验;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
根据以上国家法律和文件规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基本职责应当包括:教学研究、教材使用、教材建设、教研活动、教改实验、教师提高、教学视导、教学评估、教育科研、信息提供、决策咨询、科研与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等。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关于工作职责100%都涉及到了以上内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承担起所赋予的职责,完成好所担负的任务,大胆为教育行政部门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研究机构,利用好研究力量,把与教育行政管理不相称的事,把想做、该做但顾不上、做不了的工作大胆交给研究机构去做,虚心听取可行的、合理的意见、建议、方案,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事业单位间,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行事,相互支持,寻找和发挥各自的优势,防止因各自利益而相互掣肘、互相拆台。成立新机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慎之又慎,减少原有机构编制职数而成立职能交叉的新机构实在没有什么意义。
2.规范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间的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基[1990]013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方针上对中小学教研工作进行指导。”要求 “省、地(市)、县(区)各级教研室在职责上应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各有侧重。”
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不同于国家级教育研究机构,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等基础研究,进行宏观教育研究。而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则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在基本职责范围之内,其研究领域,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进行中观和微观研究,有能力的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以兼顾基础研究;设区市和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则应主要进行应用研究和微观研究。其研究内容(范围),省级应是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并重;设区市和县级特别是县级应以教学研究和指导为主兼顾教育科研。其研究的服务对象,必须把握两条,一是要为教育决策服务,二是要为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服务。衡量研究工作是否有效,是否有价值,就要看研究能否为决策提供咨询,能否为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研究范围和工作重点时,多项选择,11个市有10个、67个县有61个选择“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兼顾”;而工作重点,分别有9个和61个选择“教学研究和指导”,也充分说明了问题。
(四)规范教育科研机构经费。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经费普遍紧张,这是不争的事实,必须予以规范,保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顺畅开展。
1.必须明确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类别定位。
事业单位门类多,范围广,专业复杂,有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承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开发经营的职能,还有的既承担社会公益事业职能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是财政拨款单位,有的又是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单位。具体地说,科研机构和医院完全不同,学校和剧团也是两码事,即便同属新闻界,电视台与报社、通讯社也有很大的差别。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的主要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亦即教育科学研究;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某些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视导、教学评估、教育科学规划与管理等职能。按现有事业单位定性分类,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一部分工作属于 “行使行政职能”,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另一部分工作属于“从事公益活动”,是 “从事直接关系社会公共需要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公益服务的单位”。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级、县级教研机构如何变革好时,11个市和63个县选择了“按非营利机构管理,保留全额拨款性质”。想法不是政策,但应是制订政策的参考,现实和愿望不能变成奢望。
2.必须确保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使用。
根据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情况分析,依据定性分类政策,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经费形式应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即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保证也好,全额拨款也罢,应是保工资、能运转,意在有工资和基本福利,有水、暖、电、车等开销,有科研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年度人均经费合理数额为多少”时,选择2万、3万的各有4个单位,选择1万、4万、6.5万的各1个单位;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年度人均经费合理数额为多少”时,前3位为2万30个,3万15个,1万14个。不能让这些单位冒着今天符合规定、明天又不符合政策的风险去自筹经费,来补充经费的不足;不能让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因无经费而搞不了研究和科研活动。要让研究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便出成果、出人才。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随着对教育科学研究认识的提高、工作的加强,经过对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制、功能的规范,运行机制的理顺,基本条件的保障,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将出现新的生机和活力,真正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发挥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年鉴》地方教育(1949-1984)[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2]朱小蔓.朱小蔓同志谈教育科研工作[J].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科研要报》,2004,(4).
[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概览[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4]窦才,宗树兴.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建设中的差异性管窥[J].江西教育科研,2006,(1).
【责任编辑 韩四清】
关键词: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08)05-0004-07
建国之初,中央提出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进行教育改革。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对全国的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紧接着,又编制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教育事业计划,要求实事求是地继续进行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建国初期,教学改革的重点,放在教育内容的改革上。改革课程、改编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改变教学组织等。
1954年2月,教育部党组向毛主席、党中央呈报的《关于全国中学教育会议的报告》提出:“为了加强中学的业务领导,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批准之下,可以成立教育研究室,负责管理当地中学的教学研究与教师学习问题。教研室的人员可在当地编制之内,予以调剂。”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教研室,负责当地中小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等。河北的情况与全国基本相类似,也陆续建立了省、地、县三级教研机构。
一、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一)机构建立。
1954年,省教育厅建立教研室,分为中学和小学两个室。1956年两个教研室合并,名为河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从1955年到1956年,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大都相应建立了教学研究机构。1958年,省教师进修学院与省教学研究室合并,成立了河北省教育厅教育研究所。“文革”期间研究所中止了工作。1969年,河北省教育局成立教材组。1977年10月,省教育局在原教材组的基础上建立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1978年1月教科所正式成立。
随着省教研室的建立,各地(市)、县也陆续建立了教研室。从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中,抽取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统计,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46家、60年代的5家、70年代的28家、80年代的13家、90年代后的8家。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河北各市、县都建立了教研机构,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占46%,已近一半儿,到20世纪80年代占到了92%,90年代后的仅占8%。
(二)机构建制。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向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印发了基本情况调查问卷。11个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有5个在原教研室的基础上改建成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余6个称教研室,其中1个称为普教教研室,有2个中、小学教研室分设。按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多少,向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发出问卷80份,收回68份,占85%,其中有效问卷67份,占98.5%。调查显示,67个县(市、区)中,有53家称教研室,占近80%;其他较为复杂,有的称中小学教研室,有个别市所辖县分设中学、小学教研室等。另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称教育科学研究所的3家、教学科研所的1家、教育科学研究室的6家、教育研究室的1家、教育教学研究室的2家、教学研究室的15家、中学教学研究室的2家、中学教研室的3家、初中教研室的3家、小学教研室的1家、教研室的62家、进修学校教学研究部的1家。
对调查问卷分析表明,①在隶属关系上,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属于设区市教育局;在所调查的67个县中,有66个属于教育局,有1个属于教师进修学校。②在行政规格上,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有1个为县(处)级,10个为科级;67个县中,有2个为科级,65个为股级。③在单位性质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7个县中,有66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④在管理体制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均为主任(所长)负责制;67个县中,有60个为主任负责制,有6个为党支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有1个为局长负责制。⑤在挂靠机构方面,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挂靠9个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11个教育学会秘书处;67个县中,挂靠教科规划办31个,学会秘书处28个。⑥在内设机构方面,一般情况下,建所的市下设室,其他的为组;在县级,有的按文、理和其他综合类组设置,有的设置小学组、中学组等,有的设小学、初中、高中组等,有的按学科设组。
(三)人员数额。
在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中,人员编制最多的是石家庄市,为89人,最少的市为20人;实有人员最多的为保定市52人,最少的不足15人。在67个县中,有1个教研室属于教师进修学校,编制、实有均为65人;除此,永年县教研室编制、实有均为62人,是县级人数最多的;深州、黄骅教研室编制也在40人以上,但缺员较多,达26人;最少的编制仅为8人、10人,而实有人数有的才7人或8人(并非已满编)。
另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10人以下的17家、11~20人的58家、21~30人的17家、31~40人的3家、41~50人的4家、51~60人的0家、61人以上的1家。
(四)职称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职称均以中学教师系列为主。在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中,共有人员369人,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228人,占62%;一级教师92人,占25%;二级教师15人,占4%;其他系列,如高教、中专、图书、政工、小学教师12人,占3%;工人22人,占6%。在67个县中,共有人员1190人,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357人,占30%;一级教师526人,占44.2%;二级教师98人,占8%;三级教师7人,占0.6%;其他系列高级职称35人,占3%;中级职称87人,占7.3%;初级职称11人,占0.9%;有部分县的人数按职称类别等分列时未列全,加上工人有69人,占6%。在选取的100个市、县(市、区)机构中,共有人员177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639人,占36%。
另外,职称聘任比例不一,有的填写的是下达比例,有的是实聘数。调查发现,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工作做得好的,大大超出了下达的教研机构聘任比例,人数少的甚至全聘,有的则控制得比较严格。从填报情况看,教研队伍中特级教师较少,11个市级教研室(所)中只有2人,67个县中也只有6人。
(五)职责任务。
从各市、县问卷情况看,市县两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基本职责任务有: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管理与指导,教学管理、视导、实验与评估,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进行教师培训等。影响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职责的因素有二:一是层级,二是人数。调查发现,层级越低,人员越少,越侧重教学层面的工作,工作任务也越具体。
(六)课题研究。
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初建时主要都是从事教学研究,基本没有课题研究项目。随着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加强,各市、县也都增加了科研任务,从“九五”特别是“十五”以来,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都申报、立项了一些课题。以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中对河北100个市、县(市、区)进行的统计,有课题的达71个。少的1项,多的10多项。有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规划课题及子课题,有国家一般课题的子课题,有省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及子课题,有市级课题,有县级课题。有的课题已陆续取得了成果。
(七)经费投入。
从各市级教研室(所)看,经费普遍较紧,除人头费外,有的市几近没有公用经费。有的虽有部分公用经费,但数量少得可怜,人均才1千多点儿,有的加上自筹和其他收入也才平均不到3千元。有的市规定差旅费控制在人均1千元以内,致使公差出不了,活动难以开展。经济条件较好的市,人均公用经费也只有5千元,活动开展相当困难。从被调查的各县情况看,经费均由县教育局统管,更是普遍较紧。除人头费外,有46个县没有单独的经费(不排除有的没注出)。另拨经费的有21个县,但有的也实在过少。有的市辖区教研室,年均公用经费仅有3千元钱,用于会议和差旅,实则难以出差和开会。某个22人的教研室,年经费只有3千元钱,如不是有点儿其他收入,科研、会议、差旅从何谈起!有相当部分县公用经费拨付也只有1~3万元,在将其分解到科研、会议、差旅,在被学科组、学段分解后所剩无几,正常工作难以维持。
从经费投入情况看,也有的市、县较重视,投入多,或给予政策支持,情况较好。石家庄市自筹经费较多,弥补了国拨经费的不足,人均费用达6万多元;保定市科研经费达39.4万元,居各市首位;邯郸市情况也可以。在67个县中,另拨经费的有21个县,其中5万元以上的5个,最多的是保定蠡县14万元,用于科研、会议、差旅;其次,沙河市10万元;再次,辛集市9万元;另外,贫困县围场县,也安排了6万元。在自筹经费中,有收入的20个县,其中5万元以上的11个,分别用于科研、会议、差旅,魏县、怀来、黄骅、献县、冀州市更好一点儿,魏县科研经费达9万元,任县自筹5.5万元而其中3.4万元用于科研。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朱小蔓教授在有关文章中曾深刻地指出:由于国家重视和实际需要,全国自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教育科研机构,甚至有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也成立了教育科研机构,这一方面让人感到教育科研的繁荣,但另一方面教育科研的体制和定位甚至名称有点乱。各级各类的教育研究机构在研究内容方面应该有所分工。教育科研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应该是怎样一种建制?各具怎样的功能?应当有多少人数,如何运作?这是目前需要探索的问题。笔者也认为,这是长期积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且亟需探讨的问题。朱所长指出的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市、县教研机构工作进展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有哪些时,在多项选择中排前3位的是经费短缺、规格偏低、编制较少;另外,政府支持力度小、体制不顺也都有涉及。
(一)建制不规范。
1.名称乱。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机构称谓既多又乱,达十几种。机构成立之初,限于当时的职责任务,大都为教研室。对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进行分析,称教研室的占60%多,其余30%多就比较杂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职责任务的扩大,特别是教育科研任务的增加,有的把教研室改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室,如隆尧县,1999年就把教研室更名为教育科学研究室,工作范围由教学研究为主改为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并重;有的在室的基础上改建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但同时也就出现了县、市、省都称研究所的情况。
2.内设杂。
在各市、县所、室内部建制方面,所下设室,室下设组,但有的室下又设室,按文、理科的,按中、小学的,按学科的等等,不统一,不对应。
(二)配置不合理。
1.编制少,不到位。
从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看,编制都在30人以上。但从小学到高中,从教研到科研,从研究到管理,从实验视导到教学评估等,区区30人又怎能满岗。就是这样,有的市的行政科室和部门仍挤占了教研室的编制,留给教研室不足20人,故教研室只能说编制是留下之数。而有的市编制本来就少,但还配不满,少到只有10来个人。到县级则更是少得可怜,有的只给8个编。从2004年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情况概览》河北的100个市、县(市、区)情况看,不足10人的占了近20%。
2.高职少,聘任难。
作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各市、县一般都较重视,或选、或调、或招、或聘,如此者,都是骨干、带头人,会上能报告,上堂能讲课,实验能指导,百分之七八十都应是中学高级教师,甚或特级教师。从调查情况看,市级好一些,高级职称人数平均占60%多一点儿,而县级平均才占到30%,有的县占百分之十几,多数为中学二级教师,远远不适应工作需要。就是这样,评了的高职还都聘任不了,别说突破,就连省里规定的教研机构聘任比例都达不到。个别县虽然评了几个高职,但一个也没聘,值得深思。另外,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特级教师太少,还不到1%。
(三)职责任务不清。
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变化,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也在调整变化。为提升原单一的教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大了科研的力度。具体职责任务,有的规定以教学研究为主,有的规定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并重,有的则规定两方面兼顾等。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突出的问题是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行政部门揽权,事业单位多、乱,职责不清,相互交叉,经常扯皮。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该管的管不住,该放的不撒手,不该管的强行收走,管中不听建议独断专行;例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具有根据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之职,有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本就不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意见、建议,声称“有权做出决定”。这是对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职责的轻视,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缺失。行政机构改革后,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在抱怨事多、人少、任务重,但另一方面却抢着组织评优质课、评课件、评教学论文,搞教研活动和培训。这些都是人事部门明确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而在一些地方却成了不成问题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政事不分,不愿放权。有的事情本来有单位承担,有的一项工作,行政、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和单位都在做,却还要成立新的独立机构或挂靠机构,职责相近,互相抱怨,甚至争吵,既影响形象,又贻误工作,两败俱伤。
(四)经费投入不足。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虽然都是全额拨款单位,但统统都是拨款不足,经费紧张,人头费尚能保,活动难以开展,事业难以为继。行政支持、办法多、措施利的单位,能有一些收入、捐款、赞助,能开展和参加一些活动、会议等;没有创收的,特别是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么别出门,要么学校邀请去视导就得把一些负担转嫁给人家,否则你别请我来,自己真是没辙。工作环境差,基本条件难保证,差没法出,活动组织不了,课题无经费,更别说发展事业了。只能拨钱保吃饭,剩多少钱干多少事儿,没钱不干事儿。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三、解决策略浅见
几个主要困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教育系统本身及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科学研究的认识,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程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机构改革的影响,教育科学研究自身的发展与管理等。困难和问题的存在是客观事实,有的也不是教育研究单位甚或教育行政部门能解决的。工作要前进,事业要延续,和谐发展是主流。
(一)规范教育科研机构设置。
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科学研究也不可或缺。教育系统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提高对教育科学研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是因时、因势应运而生的。建国初期,为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各省、市、县陆续建立了教研室,负责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新建、改建和充实了一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但由于其发展基础各不相同,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平衡,造成了职能、规格、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必须加以规范。
1.规范机构名称。
全国及河北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名称确实比较乱,确应据情对其名称包括规格级别加以规范。一是,建议省级建院。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新建、改建或整合建立了研究院,还有的地方正准备建。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名称,还是称“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好。全国13个建院省份有10家称“教育科学研究院”。且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省级研究院的行政规格定为厅级或副厅级更有利于现阶段工作的开展,不宜急于取消行政级别。全国13个院正副厅级的占了8家。在对20个省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中,在回答“您认为省级教育科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时,收回的16份有效答卷有15家选择地(厅)级或副地(厅)级,占94%。我省建院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整合有关单位力量,建立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二是,各设区市建所。我省11个设区市,已有5家建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还有的市已向市政府上报了方案,申请改室为所。在对11个设区市教研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级教研机构之间如何调整为佳”一题,有10个市选择“整合研究机构建所”。根据全国和我省的情况,省里的设区市级应建立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名称以“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好。行政级别可为副处级。在对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在“处级”、“科级”、“取消级别”三个选项中,有9家选处级,占82%;另两项各1家。三是,县级建教科室。我省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大都称“教研室”,是“教学研究室”的简称。随着教育科研任务的增强,称“教育科学研究室”则更为合适。行政级别可为副科级。在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本情况的67份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规格设置什么级别合适”一题,有46家选择了“科级”,占近80%。
2.规范机构内设。
一般情况下,院下设所,所下设室,室下设组。但不一定见到“室”就认为是“所”下的机构,如“办公室”,院、所、室内可能都设有该机构,不能一概而论。而如果在“教育科学研究室”下再设如“理化生研究室”、“音体美研究室”等,则就很难分出层级关系了。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多数选择按学科种类和综合与分类结合设置。内设机构必须分清研究范围、类别和结构关系等,清晰明了,让人看了就知道你这个单位是怎么回事,一目了然。
(二)规范教育科研机构配置。
1.明确编制数额,配足配齐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积极主动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中曾明确提出,“各级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按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进行配备”。目前课程门类在增加,如国家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职责任务在增加,如教育科研与管理等。这些情况应及时如实与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让他们知晓。各级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及教育科学研究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到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打足打够教育教学研究单位的编制数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留有充分的余地。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编制数额多少为宜”一题,有5家选择了“50人以下”,有6家选择了“50~100”人;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的编制数额多少为宜”一题,有54家选择了“20~30”人,有11家选择了“30~50”人,有2家选择了“50~80”人。在合理定编的前提下,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选调、招聘研究人员,千方百计配足配齐,以便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2.提高高职聘任比例,调动专技人员积极性。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进行教育科研的事业机构。根据对实有编制数额的调查,情况好点儿的地方各学科、学段也只能各配备1人(共3人),或中学1人小学1人。到了县级,有的县小学、初中、高中只设1人,这还只限于主要学科;对非主要学科,1人负责几个学科的工作,故根本就无法拉开职称结构。他们都是当地学科站得住、叫得响的人员,因此这样的机构也就成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集中的地方,且按岗位也应予以全部聘任。然而,如按职改部门规定的聘任比例,实难做到该聘的全聘。由于各学科单打一的局面,科与科人员之间打拼到骨干时,年龄都差不多,所以年龄结构也不好拉开。对于已经聘任的,没什么问题,一般不能解聘,也就腾不出指标;一时没聘上的,可能到退休也聘不了。同一单位,一样的工作,却不一样的待遇。何以摆平,何以调动积极性,何以出效益?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的职称聘任达到什么比例才适宜”一题,只说高级职称,50%的2家,60%的1家,70%的2家,80%的3家,85%的1家,90%的1家,100%的1家,都在50%以上。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的职称聘任达到什么比例才适宜”一题,高职最高的填写的是100%,中职最高的填写的是80%。可见期望值都比较高,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妥善解决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集中带来的聘任问题,让他们积极愉快地工作。
3.鼓励参评特级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从评职来说,就教师系列而言,中学高级教师已到了头儿。而其中的很多人经过摔打锻炼,已经具备了特级教师的评定条件和水平。而有关部门却拿这些人不是一线教师、这个单位按人数比例不够不能参评为由而不予列入,不给指标;开通一点儿的市县,几年才能给一个;有的几年评一二个后认为已远远超出比例,则不再给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大都是从教学一线选拔上来的,是本学科的佼佼者,是教学指导者;而就这一单位本身而言,评定比例确实制约着他们参评,但既然他们承担的是研究和指导全省、全市、全县教学的任务,如果拿全省、全市、全县教师人数作为基数呢,比例问题便不再是问题。这样分析并不是要推翻什么文件规定,而只是想从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这一行业人员的工作性质考虑,为他们开一口子,给以政策性照顾,给他们竞争的机会,提高评定比例。让评不让评是一回事儿,评上评不上是另一回事儿。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特级教师评定问题,有的省搞得很好。河北省也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只有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努力,达成共识,网开一面,才能解决。要让广大教研人员有想头儿、有奔头儿、有劲头儿、有干头儿!
(三)规范教育科研机构职责。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力度不断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任务也在不断拓展。相应地,省、市、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也在变化。随之产生些矛盾和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内部的,二是外部的。除自己本身各项工作的关系要理顺外,省、市、县系统的分工与协调应明确,而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职责任务与工作关系则更棘手、更复杂。但无论怎样,该理顺的还要理顺,该规范的还应规范。
1.规范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职责。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对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原国家教委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的责权利,“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就包括省、市(地)、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同时,这也是对三级教研机构的认可。随着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基[1990]013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一份很好的文件,对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能、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受到了基层的广泛好评,现在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文件指出:“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其基本职责列举了7个方面,进行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科教学评价等研究;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教材建设;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教改实验;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
根据以上国家法律和文件规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基本职责应当包括:教学研究、教材使用、教材建设、教研活动、教改实验、教师提高、教学视导、教学评估、教育科研、信息提供、决策咨询、科研与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等。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关于工作职责100%都涉及到了以上内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承担起所赋予的职责,完成好所担负的任务,大胆为教育行政部门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研究机构,利用好研究力量,把与教育行政管理不相称的事,把想做、该做但顾不上、做不了的工作大胆交给研究机构去做,虚心听取可行的、合理的意见、建议、方案,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同级事业单位间,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行事,相互支持,寻找和发挥各自的优势,防止因各自利益而相互掣肘、互相拆台。成立新机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慎之又慎,减少原有机构编制职数而成立职能交叉的新机构实在没有什么意义。
2.规范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间的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基[1990]013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方针上对中小学教研工作进行指导。”要求 “省、地(市)、县(区)各级教研室在职责上应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各有侧重。”
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不同于国家级教育研究机构,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等基础研究,进行宏观教育研究。而地方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则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在基本职责范围之内,其研究领域,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进行中观和微观研究,有能力的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以兼顾基础研究;设区市和县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则应主要进行应用研究和微观研究。其研究内容(范围),省级应是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并重;设区市和县级特别是县级应以教学研究和指导为主兼顾教育科研。其研究的服务对象,必须把握两条,一是要为教育决策服务,二是要为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服务。衡量研究工作是否有效,是否有价值,就要看研究能否为决策提供咨询,能否为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研究范围和工作重点时,多项选择,11个市有10个、67个县有61个选择“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兼顾”;而工作重点,分别有9个和61个选择“教学研究和指导”,也充分说明了问题。
(四)规范教育科研机构经费。
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经费普遍紧张,这是不争的事实,必须予以规范,保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顺畅开展。
1.必须明确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类别定位。
事业单位门类多,范围广,专业复杂,有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承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开发经营的职能,还有的既承担社会公益事业职能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是财政拨款单位,有的又是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单位。具体地说,科研机构和医院完全不同,学校和剧团也是两码事,即便同属新闻界,电视台与报社、通讯社也有很大的差别。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的主要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亦即教育科学研究;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某些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视导、教学评估、教育科学规划与管理等职能。按现有事业单位定性分类,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一部分工作属于 “行使行政职能”,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另一部分工作属于“从事公益活动”,是 “从事直接关系社会公共需要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公益服务的单位”。在市、县两个调查问卷中,当被问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级、县级教研机构如何变革好时,11个市和63个县选择了“按非营利机构管理,保留全额拨款性质”。想法不是政策,但应是制订政策的参考,现实和愿望不能变成奢望。
2.必须确保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使用。
根据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情况分析,依据定性分类政策,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经费形式应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即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保证也好,全额拨款也罢,应是保工资、能运转,意在有工资和基本福利,有水、暖、电、车等开销,有科研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在市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市级教研机构年度人均经费合理数额为多少”时,选择2万、3万的各有4个单位,选择1万、4万、6.5万的各1个单位;在县级的调查问卷中,对“您认为县级教研机构年度人均经费合理数额为多少”时,前3位为2万30个,3万15个,1万14个。不能让这些单位冒着今天符合规定、明天又不符合政策的风险去自筹经费,来补充经费的不足;不能让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因无经费而搞不了研究和科研活动。要让研究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便出成果、出人才。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随着对教育科学研究认识的提高、工作的加强,经过对省、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制、功能的规范,运行机制的理顺,基本条件的保障,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将出现新的生机和活力,真正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发挥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年鉴》地方教育(1949-1984)[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2]朱小蔓.朱小蔓同志谈教育科研工作[J].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科研要报》,2004,(4).
[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概览[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4]窦才,宗树兴.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建设中的差异性管窥[J].江西教育科研,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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