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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质量低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常住人口的城市化高于户籍人口的城市化,其体制性原因主要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导致了城居地主与农业生产者争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不能调动地方政府节省土地和降低房价的积极性。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必须使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步,激励城居地主主动放弃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促进地方政府将城市建设用地和公共财政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