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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传统诉讼理念中强调对犯罪的控制,奉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普遍实行警检一体化,起诉法定主义和卷宗移送主义等法律制度。德国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更多的关注了人权保障、权力控制、诉讼效率等问题。司法审查、警检合一等机制的缺失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性缺陷,需要借鉴德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运作的良性经验,反思我国的审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