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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变法修律的过程当中,杨度从当时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对西方法律思想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主张在改革中国旧的法律制度的时候用个人为本位的国家主义的法律取代以家族为本位的家族主义的封建法律.杨度的国家主义法律观以中国的具体国情为依据,并始终坚持个人本位的立场,与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截然相反.在清末礼法之争中杨度的国家主义法律观也是法理派与礼教派之间争论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