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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系统地分析跨国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的环境责任问题,认为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全球关注的今天,国家在跨国投资领域的环境责任规则酝酿着新的发展。东道国除了要对境内企业的活动造成跨国环境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之外,还负有不得以降低环境标准的方式吸引外资的义务;母国应承担防止其国民或公司在国外实施有害行为的义务,以及为受到其海外跨国公司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救济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