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政办发[2019]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