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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法人 ,必须在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称之为法人的权利能力。若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在其权利能力之外从事经营活动 ,则为越权行为。对于越权行为 ,法律确认其无效的原则即为越权行为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 ,该原则对防范欺诈行为 ,稳定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 ,它渐渐成为一种没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