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群体性事件”,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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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探寻群体性事件的历史性渊源,指出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和特点,为党和政府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一定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和谐社会 集体行为 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吴晶,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在读,中级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73-02
  
  近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中,贫富差距日渐扩大,社会生活缺乏公平正义,改革成果难以由多数国民享受。由于诸多利益分配不均,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堆积,时有激化,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为执政者敲响了警钟。
  镜头一:2008年6月28日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镜头二:2008年7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一村民驾驶农用货车为逃避检查跳入黄河并死亡。一些民众包围住警察,并把警车掀翻、砸烂。
  镜头三: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聚集和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2名胶农死亡。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200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②
  一﹑集体行为与群体性事件定义
  社会学中谈到社会互动时,对集体行为有这样的表述,集体行为“是指人们在暂时的﹑无结构的﹑非制度化的社会聚集人群中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共同行为。它是临时聚集起来的人群的共同行为,通常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期望,表现出奇特或反常的特征”。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④
  从定义可以看出,近年来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群体性事件属于集体行为的一种,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互动形式,在社会学领域已经有较长时间的研究历史。群体性事件并非社会新现象,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态,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一社会矛盾形式开始呈现出激化态势,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二﹑建国以来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历史渊源⑤
  群体事件,在西方和其他国家称“社会运动”。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是个典型的“运动社会”。各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绵延不绝。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运动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多社会运动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和发生的。或许是因为人们不再喜欢“社会运动”,就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来替代。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运动基本由政府发动,主要出于政治需要;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工作的中心,社会运动主要倾向于谋求自身经济利益,协调各种劳资关系,维护基本人权。纵观建国以来的历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社会矛盾的一种必然表现。在中国的社会体制下,阶级矛盾处于次要地位,但人民内部矛盾始终存在,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甚至激化,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党和政府应该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剖析当前群体性事件,找到适当的治理之道。
  三﹑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⑥
  一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不够同步。尽管近年经济发展高歌猛进,然而政治体制改革停滞,社会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国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失业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生存条件难以得到保障。而现实中公权力对私人利益却不断侵犯,使得弱势群体不得不采取激烈的对抗。
  二是对源头预防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摆正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急功近利、盲目求快,对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重视不够,对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投入不足,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考虑不多,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尖锐的群体性利益冲突。诸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即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只关注经济建设,忽视群众基本的居住需要,拆迁时不给与群众足够的补偿,动辄强制拆迁,必然严重激化社会矛盾,恶化干群关系,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缺乏必要的公平正义。中央多次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但个别地方在发展中没能建立起惠及广大群众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导致人民群众为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甚至牺牲了一些个人合法利益,但没有从改革发展中享受到成果,而财富却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群众的怨气大,不满情绪长期严重积聚,易导致激烈的社会对抗行为。
  四是执政执法公信力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地方政府的一些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或办理案件时存在明显的缺位、越位、失位、失误的问题,导致群众对其履职尽责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地方干部脱离群众,工作责任心严重弱化。有的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甚至公然与民争利。当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公正对待时,就会对党委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五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不够牢固。有的地方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社会管控失责,对社会闲散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维稳和信访工作力量薄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矛盾纠纷,造成矛盾长期积累,在群体性事件诱因多、“燃点”低的情况下,遇有导火索就会集中爆发。
  六是劳资关系不够规范,尤其缺乏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法律上没有形成完善的合同制度,资本方往往利用优势社会资源对劳工加强剥削,阻断劳工争取合法权利的渠道,致使弱势群体只能通过极端形式表达诉求。
  四﹑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⑦
  1.群体性事件往往牵出严重的腐败问题。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往往是群众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官员漠视国家政策,用国家用于补偿群众损失的专款中饱私囊。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严重的腐败问题。
  2.传统社会运动与新社会运动交织。传统社会运动是群众争取广泛政治经济权利的运动,而新社会运动则是后工业时代,社会团体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发动的群体运动。在转型期的中国,两种社会运动交织,使得群体性事件成因复杂,处理困难。
  3.当代的群体事件越来越超越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一些群众经常采取越级上访等形式,直接跳过地方政府的控制,将社会矛盾范围扩大化;同时常常由于政府处理不当,使得群体性事件往暴力方向发展,政府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4.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5.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6.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在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已经开始提出政治改革诉求,政治倾向越来越明显,并且有些群体性事件暗含深刻的民族和宗教矛盾。
  五﹑新时期群体性事件新的推动力
  1.互联网为群体性事件组织联系提供便利。一方面,民众利用网络这个“社会减压阀”释放不满和负面情绪,这对舒缓民怨发挥着显著功效;但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事件往往是由“小地方出事,大地方公共话题”衍化而成,它往往会激活、激化民众潜隐的愤懑情绪,将其公开化,且无限放大。在新疆“7.5”事件中,民族分裂分子正是通过网络煽动群众情绪,对暴力事件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境外势力日渐卷入国内社会运动。随着中国的开放战略不断深入,境外势力正不断渗入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部分西方国家或团体暗中支持国内部分社会运动,尤其是在“3.14”等事件中,西方团体不断提供资金和舆论支持,甚至歪曲中国政府对事件的合法处置。境外势力的卷入使得中国部分非法团体策动群体性事件有了更多的资金及政治支持,增加了国内不稳定因素。
  六﹑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处理群体性事件豔
  在以往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官员常常采用封锁消息等办法欺上瞒下,在事态扩大后又采取简单暴力的手段强行镇压,使得事件更加扩大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党创造性提出科学发展观,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后,各级政府更应该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和角度思考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切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
  1.加强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注意向弱势群体倾斜,让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社会和谐”。
  2.建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置群体事件新机制。积极主动与群众开展对话,听取群众呼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于群众合理的诉求应尽可能满足。
  3.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有完善的处理预案,反映迅速,处置及时,防止群众性事件扩展蔓延。
  4.推动政府政务公开,让权利运行在阳光下,让人民监督政府,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在一定领域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让人民与政府共同管理社会事务。
  公平扩大内需,正义创造财富,平等激发活力,自由享受激情。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各级政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可能永葆党的先进本色,建设人人憧憬的和谐社会。
  
  注释:
  ①来源于搜狐网新闻报道.
  ⑧②摘自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词条”.
  ③张友琴.社会学概论.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8页.
  ④⑥⑦百度百科“群体性事件”词条.
  ⑤郑永念.中国群体性事件崛起说明了什么.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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