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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股东共同竞拍下的江苏省沭阳县人民医院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在共同经营管理8年后,被其中一名股东“变”为独资私有,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登记确认;县法院的一审公正判决确认了另外两位股东的出资额;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相关部门却将民营医院登记为事业单位;省高院裁定确认股东合法股权,政府部门至今却迟迟不变更医院股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