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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音乐基础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和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音乐教师的观念、行为、能力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社会与时代的发展,更不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需要。音乐教师应当从音乐教育的教学规律出发,重新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定位及反思,以形成符合音乐教育教学规律和发展的教学行为。
关键词:教育观念;教师角色;教师素质;更新;转变;提高
新课程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教育重组活动,其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对音乐教育改革的千变万化来说,音乐教师的变化是核心的变化。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使得音乐教师要尽快与传统角色分离,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师角色,提高自身素质。
一、 教育观念的更新
(一)从接受教育向自主教育的更新
传统的教育观念是把书本知识毫无遗漏地灌输给学生,很少考虑学生的意愿如何、未来社会需要与否,也不顾学生个体差异的大小。这种“牧养式”的被动接受教育,无疑扼杀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阻碍了学生的视野与思路,培养出无数“知识口袋”式的学生。新的教育理念则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教学观,主张给学生应有的权力和“自由度”,通过教师的爱心、鼓励、启发、诱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想与求异思维,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培养他们独立的人格与真实的自我,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个性及潜能,努力为自己学习。“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知识迅猛发展的今天,教师如何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以及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需要继续摸索和研究的问题。
(二)从照顾少数尖子向面向全体学生的更新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一个学生都必须接受音乐教育,教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而不仅仅是少数几个音乐天资高的学生。以往的音乐教学表面看起来似乎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教学方式与教学效果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全体学生的需要,而是偏向于少数“尖子”生和学校的“业绩”。必须承认,在音乐才能方面,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但这不等于说条件差的就不具备学习音乐的才能和权利。就学习音乐而言,人人都有天分,差异仅仅是相对的差异。因此,教师应该用更多的办法因材施教,选择适合每一个人学习音乐的角度与途径,寻求适合众人参与的形式,采取人人都可接受的方法与手段,以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三)从传承教育向创造教育观的更新
长期以来,教育由于过于强调传承,教师的创造性受到严重制约,机械、简单的重复劳动造成音乐教师职业的“可替代性”。因而当今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培养出一大批富有创造教育观念的教师。音乐教师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性质与重要性,采取适当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引导学生主动、愉悦地学习音乐。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使学生逐步建立创造的信心,养成创造的习惯,增强创造的意识并富于创造精神,最终获得杰出的创造能力。
二、 教师角色的转变
(一)由“教书匠”转变为“促进者”
传统的观点认为,教师是单纯的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只重视对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一味地给学生灌输音乐知识技能,缺乏师生互动交流的过程。每节课的形式都固定不变、毫无新意,长此以往、周而复始,有些教师便成了名副其实的“教书匠”。
新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的学习方式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式学习向自主探究式学习转变,教师的角色也必须从“教书匠”向学生自主学习的“促进者”转变。教师是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着,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潜能,激活他们的内在兴趣与动力,充实学生的知识结构。
(二)由“执行者”转变为“创新者”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只是课程规范的机械执行者,教学参考资料的照搬者。以教学大纲为“纲”,“教”教科书已成为教师职业行为的常规,教师在照搬经验的机械化、程式化的模式中不能自拔。课程改革提倡教师要锻炼并形成课程开发的能力,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已有的知识、经验,设计符合学生成长的新课程。在教学设计上,要从“教”教科书转向“用”教科书,拓宽教学课程的内涵和外延,注重课程要求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创造出自己的教学风格。
(三)由“独行者”转变为“合作者”
音乐课程综合化的趋势,需要教师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教师不再以权威的形象出现,教师和学生以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出现在课堂中。教师首先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学生情感的交流者,然后才是指导者。在多边互动、主体交流的合作过程中,教师要当好“导演”,学生当好“演员”,在尊重学生人格,发展学生学习个性的过程中使每个学生的音乐潜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 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动,音乐教育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对于广大音乐教师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音乐教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自身素质。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古人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突出了教师自身的楷模作用和学习过程中受教者对教师的仿效。教育的过程是以人塑造人的过程,是以德才兼备的教师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的过程。具体到教师所从事的教学实际工作,德是以教师职业道德形式及标准体现出来的:一方面是内在化的——敬业与奉献,另一方面是外在化的——修养与品行。身为教师,言传身教,以自身的品行影响教育学生。
(二)广博的知识储备,持续的知识更新
新课程对音乐教师的知识要求一是广博,二是更新。广博的知识储备可以使音乐教师的文化底蕴丰厚起来,艺术视野更加开阔。更新是要求音乐教师不断学习和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吸收新的信息与新的知识,才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层面赋予音乐教学新的内涵,正确、成功地引导学生欣赏、表现和创造音乐。
(三)良好的教学能力
音乐教师的教学能力一般包括两大类:创造能力和教育能力。其具体内容涵盖:全面掌握和合理运用教材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启发学生音乐思维的能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能力等等。这需要音乐教师除了具有深厚的专业技能功底之外,还要掌握全面的综合文化艺术知识,能够“一专多能”。这样才能使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创造”空间不断拓展。
四、 结语
教师是人类心灵的导师,音乐又是直接触动精神的艺术。音乐教育在传承文化的整个过程中,音乐教师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音乐教育,甚至把音乐教育的水平作为衡量一个民族素质高低的标志。而音乐教育水平的提高,有赖于音乐教师自身素质和修养水平。因此音乐教师应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角色,不断更新自我,超越自我。
参考文献:
[1]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
[2]尹爱青.音乐课程与教学论[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教育观念;教师角色;教师素质;更新;转变;提高
新课程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教育重组活动,其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对音乐教育改革的千变万化来说,音乐教师的变化是核心的变化。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使得音乐教师要尽快与传统角色分离,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师角色,提高自身素质。
一、 教育观念的更新
(一)从接受教育向自主教育的更新
传统的教育观念是把书本知识毫无遗漏地灌输给学生,很少考虑学生的意愿如何、未来社会需要与否,也不顾学生个体差异的大小。这种“牧养式”的被动接受教育,无疑扼杀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阻碍了学生的视野与思路,培养出无数“知识口袋”式的学生。新的教育理念则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教学观,主张给学生应有的权力和“自由度”,通过教师的爱心、鼓励、启发、诱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想与求异思维,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培养他们独立的人格与真实的自我,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个性及潜能,努力为自己学习。“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知识迅猛发展的今天,教师如何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以及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需要继续摸索和研究的问题。
(二)从照顾少数尖子向面向全体学生的更新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一个学生都必须接受音乐教育,教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而不仅仅是少数几个音乐天资高的学生。以往的音乐教学表面看起来似乎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教学方式与教学效果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全体学生的需要,而是偏向于少数“尖子”生和学校的“业绩”。必须承认,在音乐才能方面,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但这不等于说条件差的就不具备学习音乐的才能和权利。就学习音乐而言,人人都有天分,差异仅仅是相对的差异。因此,教师应该用更多的办法因材施教,选择适合每一个人学习音乐的角度与途径,寻求适合众人参与的形式,采取人人都可接受的方法与手段,以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三)从传承教育向创造教育观的更新
长期以来,教育由于过于强调传承,教师的创造性受到严重制约,机械、简单的重复劳动造成音乐教师职业的“可替代性”。因而当今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培养出一大批富有创造教育观念的教师。音乐教师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性质与重要性,采取适当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引导学生主动、愉悦地学习音乐。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使学生逐步建立创造的信心,养成创造的习惯,增强创造的意识并富于创造精神,最终获得杰出的创造能力。
二、 教师角色的转变
(一)由“教书匠”转变为“促进者”
传统的观点认为,教师是单纯的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只重视对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一味地给学生灌输音乐知识技能,缺乏师生互动交流的过程。每节课的形式都固定不变、毫无新意,长此以往、周而复始,有些教师便成了名副其实的“教书匠”。
新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的学习方式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式学习向自主探究式学习转变,教师的角色也必须从“教书匠”向学生自主学习的“促进者”转变。教师是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着,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潜能,激活他们的内在兴趣与动力,充实学生的知识结构。
(二)由“执行者”转变为“创新者”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只是课程规范的机械执行者,教学参考资料的照搬者。以教学大纲为“纲”,“教”教科书已成为教师职业行为的常规,教师在照搬经验的机械化、程式化的模式中不能自拔。课程改革提倡教师要锻炼并形成课程开发的能力,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已有的知识、经验,设计符合学生成长的新课程。在教学设计上,要从“教”教科书转向“用”教科书,拓宽教学课程的内涵和外延,注重课程要求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创造出自己的教学风格。
(三)由“独行者”转变为“合作者”
音乐课程综合化的趋势,需要教师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教师不再以权威的形象出现,教师和学生以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出现在课堂中。教师首先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学生情感的交流者,然后才是指导者。在多边互动、主体交流的合作过程中,教师要当好“导演”,学生当好“演员”,在尊重学生人格,发展学生学习个性的过程中使每个学生的音乐潜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 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动,音乐教育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对于广大音乐教师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音乐教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自身素质。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古人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突出了教师自身的楷模作用和学习过程中受教者对教师的仿效。教育的过程是以人塑造人的过程,是以德才兼备的教师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的过程。具体到教师所从事的教学实际工作,德是以教师职业道德形式及标准体现出来的:一方面是内在化的——敬业与奉献,另一方面是外在化的——修养与品行。身为教师,言传身教,以自身的品行影响教育学生。
(二)广博的知识储备,持续的知识更新
新课程对音乐教师的知识要求一是广博,二是更新。广博的知识储备可以使音乐教师的文化底蕴丰厚起来,艺术视野更加开阔。更新是要求音乐教师不断学习和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吸收新的信息与新的知识,才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层面赋予音乐教学新的内涵,正确、成功地引导学生欣赏、表现和创造音乐。
(三)良好的教学能力
音乐教师的教学能力一般包括两大类:创造能力和教育能力。其具体内容涵盖:全面掌握和合理运用教材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启发学生音乐思维的能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能力等等。这需要音乐教师除了具有深厚的专业技能功底之外,还要掌握全面的综合文化艺术知识,能够“一专多能”。这样才能使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创造”空间不断拓展。
四、 结语
教师是人类心灵的导师,音乐又是直接触动精神的艺术。音乐教育在传承文化的整个过程中,音乐教师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音乐教育,甚至把音乐教育的水平作为衡量一个民族素质高低的标志。而音乐教育水平的提高,有赖于音乐教师自身素质和修养水平。因此音乐教师应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角色,不断更新自我,超越自我。
参考文献:
[1]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
[2]尹爱青.音乐课程与教学论[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