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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实际上是农民、政府、市场三者利益和权力关系的再配置过程。当前的农民利益问题表现为抽象意义上的“土地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困境”与“行政权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农民利益分化现象严重、农村基层治理体制不完善、农民利益表达制度缺失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四个方面。实现农民利益,应在“社会基础再造”理论框架内,进行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基层政府、农民与社会、农民身份地位的关系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