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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在没有正式立法的情况下先行运作的。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一些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如:在个别三资或外资企业中,外商借口没有法律依据.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结果在这些企业中的中方职工.由于不交费而参加不了当地社会保险,使这些职工享受不到退休养老、失业救济、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职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这类企业不交社会保险金,也影响了国内同类型企业的产品竞争力。2.由于立法滞后,基金的收缴无法律权威性,造成了收缴率低。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养老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