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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逮捕"意见》)中,首次明确使用了"附条件逮捕"的称谓,并在该意见第一款中对"附条件逮捕"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重大案件,可以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并应当对侦查机关提出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