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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活动作为监督、评价、鉴证公共资财使用效能的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审计违法事件往往牵涉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和多数人甚至是全体公民的利益.通过传统诉讼途径追究审计法律责任往往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审计活动的公益性决定了可以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审计法律责任的追究.与传统诉讼相比,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追究审计法律责任具有更经济、原告范围更广、“事前预防”功能更强和社会影响更广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