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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刑法与市民感觉、国民规范意识之间的一致性 ,以保持刑法的亲和力 ,并使之获得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 ,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刑法理论在因果关系、不作为犯、违法论、故意、共犯、责任论等问题上都充分考虑了公众认同感问题。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包括对“生活利益的重要性”和“规范有效性”的认同两个方面。作者进一步指出 ,今后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要更多地考虑公众认同 ,就必须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理论总体思路的调整 ;在具体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和反思 ;鼓励市民介入刑事司法裁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