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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於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当中载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订明中国在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後,香港现行的各项制度维持不变。根据《中英联合声明》,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将会规定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