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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理由公开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立法,遏制立法中的不当行为,有助于进一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从地方法制的角度来看,从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始建构立法理由公开制度,符合我国改革进程中地方“先行先试”的一贯思路,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立法理由公开制度积累经验;另一方面,立法理由公开制度作为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也能成为地方法制建设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