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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道德法则(moralisches Gesetz)的演绎和证明无疑在其道德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道德法则以及相关的自由概念若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则道德将会成为一种"虚构的观念"和"头脑的产物"。然而不幸的是,在其代表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甚至是巨大的颠倒。在前书中试图从自由来确立和演绎出道德法则,后者则是明确反对有任何关于道德法则的演绎,并同时从道德法则演绎出自由。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分析和评价这两种不同的演绎,然后通过比较来解释这种转变的原因以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