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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家事纠纷的仲裁可行性问题.理论上,从仲裁本质而言,不涉及儿童的、具有财产属性的家事案件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实践中,目前境外已有运用仲裁解决家事纠纷的立法与实践.长期而言,仲裁作为一种已在商事领域受到广泛认可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未尝不可为家事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