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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家法理论和实践以欧洲一体化历程为代表。依据超国家法概念,在中国唐朝也出现了以唐律为核心的东亚地区超国家法理念,主要体现在唐律对日本和朝鲜地传播和影响,从而确立了称之为中华法系的超国家法现象之实际存在。超国家法是全球一体化的必然发展,它一方面体现了和谐的国际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忽视个体差异和司法强权,对此应保持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