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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益性岗位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它的突出特点就是必须由政府投资开发,而且面向公众性服务的岗位。沂水县开发这些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促进就业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就业;措施与建议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已开发了保安人员、巡警协管员、执法协管员、道路保洁员、公厕管理员、法院书记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1.1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及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有:(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保健、扶老、托幼服务等。(3)社区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从摸底情况看,沂水县的公益性岗位涵盖了上述公益性岗位三种类型的70%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1.2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共安置2803人,其中:(1)保安公司保安员330名;(2)巡警大队巡逻协管人员150人;(3)执法局执法协管员17人;(4)交警队协管人员104人;(5)环卫处道路保洁员、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等人员400人;(6)地税局协税员30人;(7)县法院40人;(8)公证处3人;(9)人民银行6人、农发行2人;(10)邮政局160人、邮政银行30人;(11)合同制消防员20人;(12)检察院8人;(13)教体局13人;(14)卫生局12人;(15)劳动保障协理员1478人。
1.3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沂水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多数用人单位按沂水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保安公司平均工资在1000左右,交社保,费用主要来自所服务单位的服务费。巡警大队工资水平在800至 1000元左右,费用县财政从防控中心列支。执法局月工资850元,交三险,费用由财政预算列入单位经费。环卫处工资在650至1200元之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解决。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1.4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劳务派遣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沂水县2005年至今先后挖掘开发公益性岗位多个,安置了580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2.1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
2.2严格用人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上岗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3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
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人社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2.4从实际出发,处理两个关系
首先是劳动关系,由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体管理不适宜直接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不少单位提出,如果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其次是保险关系,县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由原来的养老、失业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补贴,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2.5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3.存在的问题
3.1有关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再就业政策有关的政策宣传主要集中在工作开展的初期,由于后期宣传工作跟不上,造成舆论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极大的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3.2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相适应
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这些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影响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3.3工资待遇不太规范
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有的岗位购买了保险、有的则没有,购买的险种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个别岗位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工资水平就不高,导致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4.建议与对策
4.1多方筹集资金
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经费,实行由用人单位出一点、社会保障部门出一点的办法来解决。对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用再就业资金提供免费培训、按月给予工资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再给予养老、失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從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补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2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县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招考,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各用人单位。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县人力资源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3规范工资待遇
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社会最低工资为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并且每年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同步增长。
4.4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二是要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三是要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宣传力度,正面报导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益性岗位的职能职责,提高居民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就业;措施与建议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已开发了保安人员、巡警协管员、执法协管员、道路保洁员、公厕管理员、法院书记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1.1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及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有:(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保健、扶老、托幼服务等。(3)社区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从摸底情况看,沂水县的公益性岗位涵盖了上述公益性岗位三种类型的70%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1.2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共安置2803人,其中:(1)保安公司保安员330名;(2)巡警大队巡逻协管人员150人;(3)执法局执法协管员17人;(4)交警队协管人员104人;(5)环卫处道路保洁员、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等人员400人;(6)地税局协税员30人;(7)县法院40人;(8)公证处3人;(9)人民银行6人、农发行2人;(10)邮政局160人、邮政银行30人;(11)合同制消防员20人;(12)检察院8人;(13)教体局13人;(14)卫生局12人;(15)劳动保障协理员1478人。
1.3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沂水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多数用人单位按沂水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保安公司平均工资在1000左右,交社保,费用主要来自所服务单位的服务费。巡警大队工资水平在800至 1000元左右,费用县财政从防控中心列支。执法局月工资850元,交三险,费用由财政预算列入单位经费。环卫处工资在650至1200元之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解决。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1.4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劳务派遣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沂水县2005年至今先后挖掘开发公益性岗位多个,安置了580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2.1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
2.2严格用人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上岗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3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
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人社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2.4从实际出发,处理两个关系
首先是劳动关系,由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体管理不适宜直接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不少单位提出,如果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其次是保险关系,县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由原来的养老、失业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补贴,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2.5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3.存在的问题
3.1有关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再就业政策有关的政策宣传主要集中在工作开展的初期,由于后期宣传工作跟不上,造成舆论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极大的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3.2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相适应
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这些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影响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3.3工资待遇不太规范
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有的岗位购买了保险、有的则没有,购买的险种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个别岗位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工资水平就不高,导致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4.建议与对策
4.1多方筹集资金
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经费,实行由用人单位出一点、社会保障部门出一点的办法来解决。对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用再就业资金提供免费培训、按月给予工资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再给予养老、失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從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补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2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县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招考,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各用人单位。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县人力资源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3规范工资待遇
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社会最低工资为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并且每年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同步增长。
4.4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二是要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三是要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宣传力度,正面报导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益性岗位的职能职责,提高居民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