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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将隐性的财产问题明晰化,避免了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对房产取得有贡献的一方加名是确权行为;但如果一方对房产取得无贡献而进行房产加名,可认定为另一方的赠与行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务必要把握公平的实质,以夫妻的义务而非权利为本位,使法律实现应有的社会效果和公平正义的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