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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时代的要求,但对其进行完善也是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我们欣喜的看到它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案实践的展开,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到许多冷遇与尴尬,司法机关也以“无先例可循”、“不属于受案范围”等借口慎吃第一只螃蟹。事实证明,我国以《条例》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亟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