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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法律中被正式确立;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内涵与外延等作明确的界定;这必然导致理论和实务与事实本身不能准确界定。对此,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立法与实务经验,结合我国的法律理论和体系,促进我国完善和发展该理论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