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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以色谋权、大搞性贿赂的新闻被全国多家媒体传播。经调查,所谓“以色谋权”之说并无确凿证据;媒体广泛报道的株洲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在狱中完成的自传体小说《红唇咒吻》,纯属子虚乌有······似乎一时间关于贪官的新闻都离不开一个“色”字。媒体捕风捉影,公众津津乐道——
“看女贪官以色谋权的另类三玩”、“安徽以色谋权女贪官尚军被认定为自首”、“曾被报道以色谋权的安徽女贪官尚军将受审”、 “查查‘以色谋权’的尚军们性贿赂都给了谁?”……这就是前些日子被称为“直升机厅长”的尚军,在其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审查起诉之后,一些媒体刊发文章所用的标题。谁也不难看出,媒体对此事的关注点,已经到了“见‘色’眼开”的程度。
仅仅因为涉案主角是贪官,又是女性,仅仅因为初中文化的尚军能够当上厅长有着许多的不可思议,仅仅因为有读者对这样的报道取向具有相当的阅读兴趣,一些媒体便认为脏水无论怎么泼都不过分了,因为“对贪官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不仅和百姓痛恨腐败的心理相契合,而且百姓在解气、痛快之余,媒体的影响力也可以同时提升,岂不两全其美?
三大原因致贪官绯闻泛滥
当“贪官沾‘色’ 视角偏移”成为一种现象时,就有必要对现象背后的原因探究一番了。从历史来看,中国似乎从来没有尊重私权利的习惯,中国人历来就有对“污点”之人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传统心理。古代专门用来折磨人的刑罚五花八门,仅以死刑看,从最人道的“赐三尺白绫,自我了断”,到最不人道的五马分尸、凌迟处死、诛灭九族等,无奇不有。而对女性因奸情杀夫之类犯罪所做的刑罚,更有“骑木驴”这样将残忍与侮辱做到极致的“创造”。这种处心积虑的刑罚,让罚者洋洋得意、看客们快感十足。虽然封建社会成了历史,这种野蛮残酷的东西少了许多,但这都有些变态的“嫉恶如仇”思维方式,却依然顽固地留在国人的思想意识中。
从现实来看,利用公权贪污腐败,成了公众最切齿痛恨的现象。2003年中国有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4有15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去年又有8名省部级高官被判刑。除此之外,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被抓及没有被抓贪官难以计数。这虽然表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但是民众对“前腐后继”现象也难以避免地由司空见惯到冷眼“仇官”——贪财而仇,贪色而仇。而官员贪色不仅违规违法,在伤风败俗、污染社会环境上更甚于贪财。民间流传的黄色打油诗,很多以贪官为素材,正是民众憎恨官员一种发泄方式。这样的“情绪需求”,很容易与急于扩大影响的媒体一拍即合。
从媒体的生存环境看,新时期的媒体,除了是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需要通过产业化打造,成为人类文化前进的驱动力。以前做媒体是纯文人的思路,而现在运作媒体,则需要政治家的责任感,文化人的人文精神,商人的经营智慧。几种角色集于一身,相互平衡的相对性,再加上《新闻法》等法律的缺失,当正确舆论导向与媒体利益导向发生冲突时,一些媒体的价值天平有意无意地向后者倾斜,也就顾不上什么女贪官的人格权利了。
媒体社会责任感不能缺失
贪官只要一沾“色”,媒体视角就跑偏,已经成了近年来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因为媒体的错误导向,受众注意力被转移,最该关注的东西被忽视。笔者以为,媒体的公正与客观,除了采访充分,以事实说话之外,更应该考虑到,媒体关注的视角、新闻价值的取向对整个社会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和导向。准备受审的女贪官,虽然有可能是“以色谋权”,但她首先是贪官,报道的关注点,首先应该是揭露涉贪者对社会的危害,让受众通过阅读报道,提高对反腐倡廉复杂性的认识能力;其次,攻“色”一点,不及其余式的报道,侵犯了报道对象的人格权,对本人及无辜家属的伤害,常常超乎想象。几起当事人怒告媒体的审理结果,都向人们展示了其中的残酷无情。在一个走向法治的时代,媒体如果因此而被频频告上法庭,公信力受挫是肯定的。
媒体是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拥有公共产品的特点,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以唯利是图作为自己的价值观,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媒体的社会责任,从不同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答案。但是如果将基本责任做一个概括,我以为主要应该千方百计解决好两个统一:一是如何使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统一起来,使之既符合党的意志,符合国家的利益,同时又符合人民的愿望。比较严重的顾此失彼,首先应该被视为社会责任的缺失;二是如何使媒体的产业经营与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起来。为了赚取眼球而媚俗,是当前媒体最容易出现的“习惯性堕落”。面对受众的一些非健康心态,是迎合还是引导,不仅显现着媒体的功力,更是媒体社会责任感强弱的态度问题。“只要贪官一沾‘色’,媒体视角就跑偏”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典型反映,所以应该格外注意。
2006年10月,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以色谋权、大搞性贿赂的新闻被全国多家媒体传播。经调查,所谓“以色谋权”之说并无确凿证据;媒体广泛报道的株洲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在狱中完成的自传体小说《红唇咒吻》,纯属子虚乌有······似乎一时间关于贪官的新闻都离不开一个“色”字。媒体捕风捉影,公众津津乐道——
“看女贪官以色谋权的另类三玩”、“安徽以色谋权女贪官尚军被认定为自首”、“曾被报道以色谋权的安徽女贪官尚军将受审”、 “查查‘以色谋权’的尚军们性贿赂都给了谁?”……这就是前些日子被称为“直升机厅长”的尚军,在其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审查起诉之后,一些媒体刊发文章所用的标题。谁也不难看出,媒体对此事的关注点,已经到了“见‘色’眼开”的程度。
仅仅因为涉案主角是贪官,又是女性,仅仅因为初中文化的尚军能够当上厅长有着许多的不可思议,仅仅因为有读者对这样的报道取向具有相当的阅读兴趣,一些媒体便认为脏水无论怎么泼都不过分了,因为“对贪官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不仅和百姓痛恨腐败的心理相契合,而且百姓在解气、痛快之余,媒体的影响力也可以同时提升,岂不两全其美?
三大原因致贪官绯闻泛滥
当“贪官沾‘色’ 视角偏移”成为一种现象时,就有必要对现象背后的原因探究一番了。从历史来看,中国似乎从来没有尊重私权利的习惯,中国人历来就有对“污点”之人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传统心理。古代专门用来折磨人的刑罚五花八门,仅以死刑看,从最人道的“赐三尺白绫,自我了断”,到最不人道的五马分尸、凌迟处死、诛灭九族等,无奇不有。而对女性因奸情杀夫之类犯罪所做的刑罚,更有“骑木驴”这样将残忍与侮辱做到极致的“创造”。这种处心积虑的刑罚,让罚者洋洋得意、看客们快感十足。虽然封建社会成了历史,这种野蛮残酷的东西少了许多,但这都有些变态的“嫉恶如仇”思维方式,却依然顽固地留在国人的思想意识中。
从现实来看,利用公权贪污腐败,成了公众最切齿痛恨的现象。2003年中国有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4有15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去年又有8名省部级高官被判刑。除此之外,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被抓及没有被抓贪官难以计数。这虽然表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但是民众对“前腐后继”现象也难以避免地由司空见惯到冷眼“仇官”——贪财而仇,贪色而仇。而官员贪色不仅违规违法,在伤风败俗、污染社会环境上更甚于贪财。民间流传的黄色打油诗,很多以贪官为素材,正是民众憎恨官员一种发泄方式。这样的“情绪需求”,很容易与急于扩大影响的媒体一拍即合。
从媒体的生存环境看,新时期的媒体,除了是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需要通过产业化打造,成为人类文化前进的驱动力。以前做媒体是纯文人的思路,而现在运作媒体,则需要政治家的责任感,文化人的人文精神,商人的经营智慧。几种角色集于一身,相互平衡的相对性,再加上《新闻法》等法律的缺失,当正确舆论导向与媒体利益导向发生冲突时,一些媒体的价值天平有意无意地向后者倾斜,也就顾不上什么女贪官的人格权利了。
媒体社会责任感不能缺失
贪官只要一沾“色”,媒体视角就跑偏,已经成了近年来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因为媒体的错误导向,受众注意力被转移,最该关注的东西被忽视。笔者以为,媒体的公正与客观,除了采访充分,以事实说话之外,更应该考虑到,媒体关注的视角、新闻价值的取向对整个社会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和导向。准备受审的女贪官,虽然有可能是“以色谋权”,但她首先是贪官,报道的关注点,首先应该是揭露涉贪者对社会的危害,让受众通过阅读报道,提高对反腐倡廉复杂性的认识能力;其次,攻“色”一点,不及其余式的报道,侵犯了报道对象的人格权,对本人及无辜家属的伤害,常常超乎想象。几起当事人怒告媒体的审理结果,都向人们展示了其中的残酷无情。在一个走向法治的时代,媒体如果因此而被频频告上法庭,公信力受挫是肯定的。
媒体是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拥有公共产品的特点,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以唯利是图作为自己的价值观,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媒体的社会责任,从不同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答案。但是如果将基本责任做一个概括,我以为主要应该千方百计解决好两个统一:一是如何使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统一起来,使之既符合党的意志,符合国家的利益,同时又符合人民的愿望。比较严重的顾此失彼,首先应该被视为社会责任的缺失;二是如何使媒体的产业经营与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起来。为了赚取眼球而媚俗,是当前媒体最容易出现的“习惯性堕落”。面对受众的一些非健康心态,是迎合还是引导,不仅显现着媒体的功力,更是媒体社会责任感强弱的态度问题。“只要贪官一沾‘色’,媒体视角就跑偏”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典型反映,所以应该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