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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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解决,然而,老年人更需要的精神赡养等问题却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被繁忙的子女们忽视而感到空虚、找不到说话的人。
  其实,就目前的生活条件来说,尤其是在城镇,许多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并不高,但越来越看重精神生活,总希望能够畅顺地与他人进行精神交流,渴望得到儿女更多的温情、关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精神赡养的内容——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好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见,通常我们说到的赡养,本身就包含着精神赡养的内容,只是往往容易被忽视罢了。
  其内容主要有:关心体贴被赡养人的生活,尊重被赡养人的人格和意愿,了解被赡养人的心理,与被赡养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以及在处理相互关系中对被赡养人采取怡悦的态度、恰当的方法等等,其核心就是尊老、敬老、爱老。
  就目前的实际来看,有关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以及通过法律寻求精神赡养的老人越来越多。如沈某(84岁)向法院诉称,其养女及女婿自1996年起因生活琐事与其不睦,渐渐疏远老人。即使在老人患病期间,也很少来探望。老人感到十分孤独,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每月探望其两次,给予其精神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重庆一位家住沙区小龙坎的70岁老人杨为(化名),老伴早逝没有再婚。1999年,儿子在江北观音桥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搬出去后留下他在此独居,只是每年给他5000元赡养费,很少回家看看。老人想儿子、孙子,还得独自跑到江北去。可是,每次去都是匆匆吃上一顿“团圆”饭,儿子就找理由催老人回去。而今,老人体弱多病,尽管手中有钱,但倍感孤独和缺少安慰,所以他非常希望能够与亲人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年轻人就像自己只看重物质利益那样,对于赡养父母同样也只看重物质而遗忘了精神,通常以工作繁忙为由而不与父母交流思想。在外工作的往往是一年甚至几年也不回家看望一下年迈的父母,以为给钱、给东西就是在尽孝道,而从根本上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
  老人们辛辛苦苦忙碌了一生,对物质生活基本没有什么奢求了。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精神方面的需求会更加强烈,都希望得到子女的关照,而这一点又容易被子女忽视。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老人的情感投入,多抽空给老人打个电话聊聊天、谈谈心。与老人拉拉家常,问寒问暖,多陪他们逛街、谈心、干家务活、沟通思想等。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是对他们的尊重与精神支持,他们会因此感到莫大的欣慰和幸福。有时候那怕只是一句话,都能让老人心情舒畅、开心好几天,这种精神上的愉悦,是物质赡养不可能取代的。
  前些年,一曲《常回家看看》唱响了神州大地,也唱出了老年人心中的无限期盼,如今,我们可以认为,歌声唱出的是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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