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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字[2012]8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9年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9]149号)同时废止。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