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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每当逢年过节,老百姓当中就会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为此,全国各地把防止“节日腐败”提到了议事日程。据报载,2008年1月,春节来临之前,中共河南省纪委就向全省党员干部下发了“廉政口袋书”,书中包括了反腐政策和格言警句,以提醒干部在春节这个腐败易发期内严格律己;而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则收到了另一种特殊的节日礼物——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台历”。能想出“廉政口袋书”、“警示教育台历”这样的招数,也可谓用心良苦。
每当元旦春节这样的节日来临,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遏制节日腐败的通知、禁令、纪律,一条条、一则则纷纷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0年底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元旦、春节期间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在湖南岳阳,政府部门发文严禁送礼车辆驶入政府大门;而在贪官成克杰的老家——广西,规定则更为严厉,凡与红包沾边的官员一律撤职,哪怕你只收了1元钱。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辞也一年比一年严厉,然而,“节日腐败”现象却照旧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君不见春节前高档的腐败礼品卖得特别欢,京城大商场、超市的销售量显示:马爹利、轩尼诗这样几千元的昂贵洋酒,平时很少有人问津,节日期间销量猛增,钻石、对戒等首饰的销量也是平时的3至4倍,黄金饰品、贺岁金条的销量则增长了60%以上。而在各级权力机关家属区周围,收购“公仆”们消耗不完的高档烟酒的“礼品回收店”,近几年犹如雨后春笋般兴旺起来,这里面的猫腻不言自明。事实上,不少因经济问题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干部,他们中的许多人贪污受贿的“初犯”和“高峰”都发生在节日期间。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侦结情况看,百分之七八十的贪官都有在春节收礼受贿的记录。据《法制晚报》记者调查,2005年至2007年北京东城法院、海淀法院、一中院审理的100起受贿案100名获罪官员中,78人曾在春节期间受贿。
春节元宵、端午中秋,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节日本是家人团聚,走亲访友,礼尚往来,增进情意的好时候,表达人们对于生活的美好愿望、对家庭的热爱、对友情的珍视。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些浓缩了中国几千年文明的丰富内涵的传统佳节却被有些人过得变了味,对于那些劣迹斑斑的腐败分子来说,节日堂而皇之成了大搞腐败、大发一笔的良机。节日也成了行贿者的最佳时机,对大多数有求于人者来说,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披上了人情、礼仪的面纱,向有关部门和官员大肆送礼行贿的就显得“名正言顺”多了。传统节日不够用了,便有人打起了洋节的主意,圣诞节、情人节,还有复活节、万圣节,“洋为中用”,进行“开发”。年年如此,以至于“节日腐败”渐成风气,成了一条影响甚大的潜规则。
综观一些治理“节日腐败”的措施,其内容无外乎是呼吁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或者增加对“节日腐败”的处罚条款,重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彻底根除“年关腐败”,克服“权力寻租”,求助于传统的禁令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上做起,从治本入手,必须立足于制度建设,引入富有现代性的新治理方法。与“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纸禁令相比,我们更需要的是官员私有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披露、新闻舆论全程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我们更需要的是在公众视野下的透明而有力的执法监督行动,我们更需要的是彻底打破官场利益共同体与信息封闭格局的勇气与智慧。
任由“节日腐败”的潜规则自由发展,不仅玷污了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也会一步步侵蚀我们党和国家健康的肌体。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姜德福
每当元旦春节这样的节日来临,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遏制节日腐败的通知、禁令、纪律,一条条、一则则纷纷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0年底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元旦、春节期间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在湖南岳阳,政府部门发文严禁送礼车辆驶入政府大门;而在贪官成克杰的老家——广西,规定则更为严厉,凡与红包沾边的官员一律撤职,哪怕你只收了1元钱。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辞也一年比一年严厉,然而,“节日腐败”现象却照旧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君不见春节前高档的腐败礼品卖得特别欢,京城大商场、超市的销售量显示:马爹利、轩尼诗这样几千元的昂贵洋酒,平时很少有人问津,节日期间销量猛增,钻石、对戒等首饰的销量也是平时的3至4倍,黄金饰品、贺岁金条的销量则增长了60%以上。而在各级权力机关家属区周围,收购“公仆”们消耗不完的高档烟酒的“礼品回收店”,近几年犹如雨后春笋般兴旺起来,这里面的猫腻不言自明。事实上,不少因经济问题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干部,他们中的许多人贪污受贿的“初犯”和“高峰”都发生在节日期间。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侦结情况看,百分之七八十的贪官都有在春节收礼受贿的记录。据《法制晚报》记者调查,2005年至2007年北京东城法院、海淀法院、一中院审理的100起受贿案100名获罪官员中,78人曾在春节期间受贿。
春节元宵、端午中秋,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节日本是家人团聚,走亲访友,礼尚往来,增进情意的好时候,表达人们对于生活的美好愿望、对家庭的热爱、对友情的珍视。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些浓缩了中国几千年文明的丰富内涵的传统佳节却被有些人过得变了味,对于那些劣迹斑斑的腐败分子来说,节日堂而皇之成了大搞腐败、大发一笔的良机。节日也成了行贿者的最佳时机,对大多数有求于人者来说,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披上了人情、礼仪的面纱,向有关部门和官员大肆送礼行贿的就显得“名正言顺”多了。传统节日不够用了,便有人打起了洋节的主意,圣诞节、情人节,还有复活节、万圣节,“洋为中用”,进行“开发”。年年如此,以至于“节日腐败”渐成风气,成了一条影响甚大的潜规则。
综观一些治理“节日腐败”的措施,其内容无外乎是呼吁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或者增加对“节日腐败”的处罚条款,重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彻底根除“年关腐败”,克服“权力寻租”,求助于传统的禁令远远不够,必须从源头上做起,从治本入手,必须立足于制度建设,引入富有现代性的新治理方法。与“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纸禁令相比,我们更需要的是官员私有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披露、新闻舆论全程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我们更需要的是在公众视野下的透明而有力的执法监督行动,我们更需要的是彻底打破官场利益共同体与信息封闭格局的勇气与智慧。
任由“节日腐败”的潜规则自由发展,不仅玷污了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也会一步步侵蚀我们党和国家健康的肌体。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姜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