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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各方面条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和的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制度作出如下调整:一、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在双方未作约定情况下采用法定奖酬标准;二、提高职务发明奖金的标准:三、修改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标准;四、对劳动人事关系的表述作出了调整,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