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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存在着部分指标偏低和定额子目缺项及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参与水保工程投标和施工的积极性。建议通过修改《编制规定》的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补充完善缺项子目等措施,同时在工程概算中增加缺项费税,使水土保持工程的造价真正能够反映其应具有的经济价值,不断促进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